我姐毛爱华系成都市高新区草池镇和简阳市石桥镇双重户口。针对双重户口注销问题,我们前后历时四年多,经过多次网络和实地信访,经过多次行政复议和多次行政诉讼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我姐依然是双重户口。现向公安部投诉简阳市公安局在处理我姐双重户口过程中有错不纠,故意适用过期文件的行为,并希望追究相关责任人在整治双重户口专项行动中的失职之责。
简阳市公安局针对双重户口目前执行两套注销政策,一是依据成都市公安局2014年印发的《成公发【2014】161号》文件(该文件遵循保留真实户口为原则)。二是依据四川省公安厅2015年印发的《公厅治发(2015)19号》文件(该文件与公安部规定的保留合法注销非法原则一致)。简阳市公安局故意适用过期的《成公发【2014】161号》文件且违反保留真实户口之原则而不适用四川省公安厅的注销政策。过而不改,是谓过矣。简阳市公安局不但不承认当年买卖户口属违法行为,对相关工作人员核查双重户口工作失职的行为也不予追究,反而将所有过错推卸到我姐身上。
本人认为:在习总书记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之下,一个户口注销行为竟然可以依据两个截然不同的注销政策,这不但有悖于法治精神,更可能成为某些掌权人士故意刁难,贪赃罔法,收受好处的挡箭牌。
希望公安部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解决我姐双重户口的问题。详情烦请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简阳”“毛爱华”查询相关法律文书。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