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我市城乡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从2018年10月10日起,在以下道路对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实施移动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收集,证据确凿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道路名称如下:
1、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射洪路北段;
2、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东滨路中段;
3、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祁连路;
4、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树德路;
5、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民生路;
6、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解放路;
7、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筒车路;
8、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泰安路;
9、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松林路;
10、简阳市简城街道办圣德路;
11、简阳市简城街道办农牧路东段;
12、简阳市简城街道办银安街;
13、简阳市简城街道办渡口街;
14、简阳市简城街道办绛溪路;
15、简阳市简城街道办利民街;
16、简阳市简城街道办绛溪北路;
17、简阳市简城街道办利民后街;
18、简阳市贾家镇光明路;
19、简阳市贾家镇建设路;
20、简阳市贾家镇健康路;
21、简阳市养马镇荷花街。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
特此通告。
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