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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行人横穿马路交通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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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4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基本案情
    2017217日,罗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成都市区一街道正常行驶时,遇到陈某违规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从机动车道横向穿过,双方发生碰撞。罗某和陈某均倒地受伤,后罗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陈某违反交通规则,破坏交通秩序,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律师说法
    交通事故是由不特定人员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都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机动车驾驶人员,而非行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人不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犯罪主体而言,无论是交通运输人员还是非交通运输人员(如行人),都有可能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对行人来说,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跨越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等,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法院认为陈某在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构成交通肇事罪,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本案的判决之所以引人关注,并不是因为判决结果出乎意料,而是因为行人违章造成机动车驾驶人车毁人亡。本案裁判结果恰恰揭示了容易被大众忽视的道路通行安全问题。由于交通监管的困难,行人违章后大多只是被训诫、警告,违章成本较低,不容易引起公众对遵守交通秩序的重视。本案的裁判结果让社会公众了解到行人违章的另一种严重后果,即行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且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法律责任甚至有可能是刑事责任。本案对促进公众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道路通行习惯具有极强的引导作用。
案例来源:成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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