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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网恋”究竟是真爱还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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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社科普及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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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4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简介:张女士系离异,喜欢玩网络聊天工具。2018年2月,张女士通过“探探”认识了周某,两人一直保持着网友的关系。直到今年5月,周某突然对其展开猛烈的追求,不久后,两人便建立了恋人关系。之后,周某便以各种理由找张女士借钱,金额总计达10余万。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女士发现其支付宝姓名为何某与该名不符,同时,通过观察,发现其还和多名女性保持暧昧关系,张女士想找周某询问究竟时,发现周某已经将自己拉黑。无奈之下,张女士选择了报警。通过调查发现,张女士并非唯一的受害者,周某长期使用假冒的姓名、年龄、职业等信息,骗取大龄或离异女子的信任,然后骗取受害人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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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本案中,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涉嫌的是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建议:当代社会利用“网恋”诈骗的情形十分常见,对此,律师提醒大家:首先,遇到非常热情、联系时间很短就主动要求确立情侣关系的人需要提高警惕;其次,请勿相信任何未曾见面即要求汇款或充值的理由,即便见面后,对于涉及金钱往来的事情,也需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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