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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遭受家庭暴力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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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案情简介:
    江某与其丈夫于2014年2月28日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3个月左右,男方有复婚的想法,遂和江某商量,想搬回来居住。江某考虑到毕竟大家已经年过中旬,子女也已经成年,想给男方一个改正的机会,甚至仍抱有对一个完整家庭的渴望,遂同意让其回到住所一起居住,共同生活。但是事与愿违,男方与江某共同生活期间,多次殴打、威胁江某。刚开始江某采取隐忍的态度,但这个行为却纵容了男方,变本加厉。江某不堪忍受男方的暴力伤害,多次要求其搬出自己的住所,男方却置之不理。印证了一个古话:请神容易送神难。后江某请了律师,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律师整理办案思路后,最终决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图片1.png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核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禁止男方对江某实施家庭暴力;(二)责令男方迁出江某住所。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典型意义: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
    本案法院依据江某的申请,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送达了江某、男方以及当地的居委会和派出所。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后,男方搬出了江某住所,并且没有再对江某实施过激行为。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真正起到了为妇女维权、为社会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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