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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扫墓引发山火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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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社科普及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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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7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简介
    清明节,王某与亲友一起来到郊区公墓山上为已故亲人扫墓。王某将祭品中的蜡烛用火引燃后插至坟墓的两边固定,进行祭拜。期间同行亲友先行离开,留下王某做善后工作。但王某急于回家,在蜡烛还留有明火的情况下,就不管离去。因天气干燥,燃烧的蜡烛滴下火星引燃坟墓前的枯草,并蔓延至茅草茂盛的山岭中引发森林火灾。王某的行为引发森林大火,造成严重后果,王某被捕。
图片1.png

    律师说法
    随着气温的不断回升,扫墓祭祖和春耕春种形成了新一轮的野外用火高峰。扫墓祭祖的人员逐渐增多,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活动频繁,化纸为钱既污染环境,未熄灭的香烛和纸灰还会给森林带来火灾隐患,甚至会酿成森林大火。
    因上坟焚香烧纸等陋习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违反森林防火法规,在森林防火重点期上坟祭扫,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2公顷以上,构成失火罪。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遂对王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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