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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部分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可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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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社科普及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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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6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案例简介:
    20岁的小付年轻气盛,老刘是一名退役参战老兵,退役后在简阳某小区从事门卫工作。 2019年7月,小付驾车出小区大门,因缴纳停车费问题与老刘产生争执。老刘言语激烈,刺激到小付,导致小付与老刘发生抓扯,过程中小付将老刘鼻骨打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小付被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侦查。
图片1.png

    律师说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小付将老刘打伤成轻伤二级,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维护社会和谐,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利益,律师建议双方和解,小付争取免于起诉,老刘争取免于治安处罚。
    案件结果:
    律师通过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小付自愿补偿老刘6万元,并对老刘的行为表示谅解,避免了老刘被治安处罚;老刘对小付的行为也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小付因获得被害人谅解而被检察院免于起诉,化解了矛盾,解决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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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6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广电网
   楼主想传达个什么意思呢?有钱人可以随便打人?可以随便伤害人而不可坐牢?   我一直很反感这种“议罪银”制度。记得小时读书,政治老师得意洋洋地教育我们,社会主义区别资本主义的一条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我们是有法可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而资本主义就是一切可以用钱摆平。
   结果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了“议罪银”------
---我死之后,请将我的躯体抛入大海.让我能游遍世界!但请将我的灵魂葬于你对面的高山,让我日日看你,夜夜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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