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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劳动者恶意索赔不予支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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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社科普及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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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典案例



       20192王某通过面试招聘进入网络传媒公司工作, 2019521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公司将其工资全部清后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网络传媒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补偿金。网络传媒公司答辩称系王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原因导致,且公司事后得知王某系某小学在编职工,其到我公司上班,系恶意上班。仲裁委支持了王某的双倍工资差额请求,驳回了其他仲裁申请。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
       经法院查明,王某系某小学在编职工,2004年因患有疾病,学校要求其回家治疗,至今其一直在该学校领取工资,学校也为其一直缴纳了社保。

律师说法



      诚信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而近年来,出现了不少劳动者滥用劳动权利恶意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的事件,严重破坏了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法律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应聘网络传媒公司时恶意隐瞒自己系学校在职职工,学校一直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事实,致使网络传媒不能重复为其缴纳社保,事后仍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且王某近年来,频繁在多个单位入职、辞职,工作时间均较短,从入职第一天起就采用私自录音、录像的方式,选择性固定证据,在离职后均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为由提起仲裁或诉讼获取相应经济利益,有违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遂依法驳回蒲文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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