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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玉米需办证,荒唐的行政越权!
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邓海建
张振岭老人说,这么密的秸秆不放倒怎么收玉米。
美国批判现实主义小说家马克.吐温有一句名言:“有时真实比小说更加荒诞,因为虚构是在一定逻辑下进行的,而现实有时毫无逻辑可言。” 10月30日《法制日报》可作例证:今年秋收前,河北省成安县漳河店镇朱庄村年逾70岁的张振岭老汉一直在发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原因是今年9月24日,由于张老汉以先割倒的方式收玉米时没有县里发的《秸秆放倒证》,就遭到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的打骂。
办个证件也不是坏事,美国就是一个典型的证件化管理的国家,证件多如牛毛,但有一点:在什么该办、什么不该办的考量上还是有个底线的,起码人家那么多、那么大的农庄也不曾遭遇什么《秸秆放倒证》的传奇。我忽然想起此前有专家建议“给乞丐办法乞讨证”的消息:一切都是便于管理、一切都是出于好心。公共权力在证件上“快餐式”泛滥着失衡的程序正义。想捡破烂吗?请办证吧!想拉三轮车吗?请办证吧!想擦皮鞋吗?还是请办证吧!……于是弄得街头电线杆上的小广告,早就从“老军医专治皮肤病”升级换代成“高科技办假证”。
农民收割完玉米后就地放火焚烧的传统方式处理玉米秸秆,这当然不科学,既污染了空气、也不利于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是:科学或者环保不是我们这个社会秩序的底线,而是法制性的权益规则——就譬如在家里乱用自来水是很不节约的事情,但这不违法不违规,因此谁也不能干涉,属于私权范畴。一个宪政社会,应该是公共权力的蛋糕越来越“迷你”、私权的天空越来越开阔,它在称量社会规范的时候,应有正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绝非罔设程序、从重加快打击一切“非最优化”事物,而是倾向于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和制衡,防止执法者和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因此,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我们的《行政许可法》与正在争议修改中的《行政强制法》都传递了一个共同的信号:政府任何行政作为必得合乎法定程序,不能乱许可、乱强制。
《秸秆放倒证》怕是经不起依法行政的考量,如果背后再依附着明晃晃的费用寻租,其性质显然要比“就地放火焚烧秸秆”恶劣得多。在我们生存与梦想的这个社会,真是“有证走遍天下,无证寸步难行”。每一张证件都隐语着一份强制性权力,每一份证件都指向一条收费的路径……有一些越来越官方化的证件正越来越偏离着证件管理最初的善良旨归。公共权力的分寸感始终不是靠“证件”来向下延展的,它尤需向上的框制与规范。在《物权法》实施后的今天,被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打骂的张老汉竟然踌躇于怎么面对自己家的玉米,这实在值得我们反思与警惕。不知道,下次我在论坛挂着帅哥头像灌水的时候,是不是也得申请一个《超级帅哥证》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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