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人民政府2006年9月已发文调整《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资阳市人民政府2006年11月3日也研究确定资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月。(见附件)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遇。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发给门诊医疗补助金。
按照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7月21日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资阳市、简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2006年11月应调整为400*70%+400*70%*10%=308元/月。
时隔一年,资阳简阳的下岗失业人员仍在领取着四年前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216元/月。
作为执政党、人民的政府,中央的政策是好,对下岗失业人员制定了不少的优惠政策,但是为什么中央、省政府的政策在基层得不到落实,同是一片天,同是.领导,在简阳,下岗失业人员就感受不到党的关怀。失业保险金被克扣、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落实,你让百姓咋信服!!!
[ 本帖最后由 南华宫 于 2007-12-4 21:20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