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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社团产品租赁协议
一、总则
1.1 本着响应国家号召开展全民健身迎奥运的精神暴走社团为用户提供运动健身、竞技、休闲的新型运动器材——“弹跃龙弹跳鞋”
1.2 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并按照协议提示完成租赁程序。用户仔细看完租赁协议后在同意栏签名即表示用户与暴走社团达成协议,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3用户完成租赁程序后将获得全套“弹跃龙弹跳鞋”(包括:弹跃龙弹跳鞋一双、头盔一顶、护肘一对、护腕一对、护膝一对、手套一副)的使用权,用户在租赁期内应当对以其租赁物进行的所有活动何事件负法律责任。
1.4 用户可以使用全套“弹跃龙”产品进行行走、跳跃、奔跑活动,当用户使用全套“弹跃龙”产品各项功能时,用户的使用行为视为其对该产品的功能表述及协议的注意事项的同意。
1.5 租赁协议可由暴走社团随时更新,且无需另行通知。用户在使用全套“弹跃龙”产品时,应关注并遵守其所适用的相关条款。
您在使用全套“弹跃龙”产品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如您不同意本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您可以拒绝暴走社团为您提供服务;您一旦使用全套“弹跃龙”产品,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协议各项内容,包括暴走社团对租赁协议随时所做的修改,并成为暴走社团用户。
二、租赁程序
2.1 用户须仔细阅读租赁协议并理解其内容含义;
2.2 用户签字确认(未成年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签字);
2.3 用户以新版居民身份证做抵押物(租赁期满后退还用户);
2.4 用户交纳足额租赁费用;
2.5 用户在店方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穿戴程序;
三、使用规则
3.1 用户在使用全套“弹跃龙”产品时,必须遵守.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应同意不会利用本产品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偷窃盗取;
(2)抢夺抢劫;
(3)打架斗殴;
(4)违反交通秩序;
(5)扰乱公共秩序;
(6)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2用户在使用全套“弹跃龙”产品时,必须遵守本协议对用户自身及他人安全所制定的下列规定:
(1)未经允许或技能不熟练,不得使用本产品进行高难度动作(含:前空翻、后空翻、高空劈腿、高速奔跑等等);
(2)未经允许或技能不熟练,不得使用本产品在闹市区、人口及车辆流量大的区域进行玩耍;
(3)未成年人应当在其法定或临时监护人的陪同和保护下使用本产品;
(4)用户应当明确告知自身体重,以便挑选适合自己体重的产品(产品规格为公斤级),用户应当选择自身体重小于产品规格10~20公斤级的产品进行玩耍;
(5)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其他容易猝死病症的人群不宜使用本产品;
(6)四肢有残疾,不能正常活动的人群不宜使用本产品;
(7)骨折、跌打损伤及身体异常、反应迟缓时不宜使用本产品
(8)盲人不宜使用本产品;
3.3用户不得将本产品及其任何部件、护具转借、转租、转卖给他人。
3.4产品租赁价格及方式详见店方告示。
3.5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本产品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因为违反协议规定、非正确使用本产品造成的自身伤害。
(2)对受到损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暴走社团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暴走社团等额的赔偿。
四、服务内容
4.1 暴走社团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暴走社团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暂定如下:
(1)对用户进行租赁前的讲解注意事项;
(2)对用户进行租赁中的产品使用指导;
(3)对用户进行租赁中的安全指导;
(4)对用户进行租赁中的产品质量、安全性的追踪服务;
(5)对用户进行租赁后的产品回收、检验、结算;
4.2 除非本服务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暴走社团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新服务,均受到本服务协议之规范。
4.3 终止服务
您同意暴走社团得基于其自行之考虑,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本协议3.3款所规定,暴走社团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文字精神,终止您的使用权利。
五、青少年拥护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更须时刻注意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利用本产品做高难度动作,不在闹市区使用本产品,做到安全运动绿色运动。
六、其他
6.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和国法律。
6.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暴走社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 暴走社团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6.4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6.5 本协议解释权归暴走社团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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