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价检[2007]12号
资阳市物价局 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保障新建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省物价局川价函[2006]19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资阳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并请遵照执行。
附件:《资阳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资阳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推进价格诚信体制建设,提高商品房交易的透明度,促进公平交易,公平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保障房地产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6]198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资阳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均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各级物价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实施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销售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
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并以此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
一价清制度,是指商品房购买人仅向经营者支付购买该商品房时所标示的价格,就可依法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购房人收取标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一价清所含费用不包括购房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向国家交纳的税费。
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商品房建设成本、利润、税金、楼层和朝向差价等费用构成。
商品房建设成本由征地费用和土地出让金、前期工程费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公共设施配套费用、白蚁防治费、管理费、贷款利息以及其它费用构成。
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是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气、排污、通讯、有线电视、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等费用。
第六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市场供求变化,自定销售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价。
第七条
经营者必须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和资阳房地产网上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我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采用标价牌和价目表的形式公示商品房价格(标价牌和价目表的样式和填写附后)。
第八条
标价牌和价目表格式由资阳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经营者自行制作标价牌和价目表,应在表格最下端标明“此表由资阳市物价局监制、价格举报电话12358”字样,便于消费者进行价格咨询和举报投诉。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或显著位置悬挂标价牌,标价内容包括:(一)楼盘信息:即开发经营者名称、楼盘名称、座落、土地使用权性质及使用年限、开发规模和楼幢编号(幢号以及价目表中的单元号、楼层号、房号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房产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二)价格信息:每幢楼的起价、最高价;(三)告知性信息:如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申办房屋所有权登记时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及费用负担等。
第十条
商品房价目表应包括以下内容:商品房单元号、楼层号、房号、户型、房屋用途、土地使用权性质和年限、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计价)、销售单价(按建筑面积每1平方米的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每1平方米的价格、1套的价格)、房屋总价款,备注栏(栏内应明确价格构成或说明房价包括、不包括的内容)。
[ 本帖最后由 chungleom 于 2008-7-4 10:2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