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本周热榜
查看: 13511|回复: 78

〓〓论坛三周年庆活动.无偿献血召集令〓〓

 关闭 [复制链接]

6750

主题

8万

帖子

28万

积分

站长

UID
66
帖子
80594
主题
6750
积分
282818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5-22
最后登录
2024-5-14
在线时间
10778 小时
发表于 2008-9-5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组织坛友献血的想法已经产生了很久

在地震期间,我曾与资阳献血办公室联系,当时资阳的储血很多,已无法进冰室储备,故未组织


刚才我与资阳献血办联系了,目前资阳储血不多

在简阳论坛三岁生日即将来临的日子,为让周年庆过得更有意义,论坛决定在近期组织一次集体无偿献血活动


请愿意参加此次活动的坛友填写下列资料

论坛ID:
血型:
是否献过血:
之前总献血量:
本次预计献血多少(200毫升或400毫升):
联系电话:
目前所在地:

因资阳血站在简阳采血的时间为每周四、周六、周日,故时间还不能最终确定,爱心坛友先报名,我将根据报名情况与资阳献血办联系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

资阳献血办电话:6761803
资阳血站电话:6760062



本主题拒绝水贴,删除不予通知







周六有个单位有几十个人要献血
为了不让论坛坛友等太久
故改在星期天
请相互转告


[ 本帖最后由 疯猪 于 2008-10-8 14:26 编辑 ]
个人微信 33239 6666
提供简阳论坛访问相关帮助
也欢迎加好友后申请进入论坛微信群

6750

主题

8万

帖子

28万

积分

站长

UID
66
帖子
80594
主题
6750
积分
282818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5-22
最后登录
2024-5-14
在线时间
10778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无偿献血是指为了拯救他人生命,志愿将自己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向采血单位和献血者单位领取任何报酬的行为。无偿献血是终身的荣誉,无偿献血者会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爱戴。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我国血液事业发展的总方向。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使病员解除病痛甚至抢救他们的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公民献血给予经济上的补偿,会使崇高奉献的光彩行为蒙上商品交易的阴影。近半世纪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红十字会一直向世界各国呼吁"医疗用血采用无偿献血"的原则。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都实行了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是保证医疗安全用血的必由之路。只有以人道主义无私奉献而不是以经济报酬为目的无偿献血,才能从根本上清除有偿供血带来的各种弊病;血液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才能保护受血者的安全;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
个人微信 33239 6666
提供简阳论坛访问相关帮助
也欢迎加好友后申请进入论坛微信群

6750

主题

8万

帖子

28万

积分

站长

UID
66
帖子
80594
主题
6750
积分
282818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5-22
最后登录
2024-5-14
在线时间
10778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无偿献血小常识

1.血液是在血管和心脏中不断流动的红色液体。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体内的血液总量大约为体重的百分之八。体重五十公斤的成年人,全身大约有4000毫升血液。

2.血液是由有形成分和血浆组成。其中有形成分有三种,它们分别是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

3.经科学家测定,人体血液中的红细胞寿命约为120天。

4.到1995年,全世界共发现23个红细胞血型系统,其中与输血关系最大的是ABO血型系统。世界卫生组织1921年把ABO血型系统正式向全世界统一命名为A、B、AB、O四种血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开始实施时间是1998年10月1日。

6.《献血法》对献血者的体重有明确规定,其中男性公民体重要达到50公斤,女性 公民要达到45公斤。

7.公民献血可献全血或成分血,其中献全血的间隔时间要达到6个月,献成分血(指献血小板)的间隔时间要达到1个月。

8.公民献血时要经过严格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只有经过健康检查合格的公民才能献血,所以能献血说明身体是健康的。

9.最早发现血型的人是奥地利医学家卡尔•兰德斯坦纳。他的这一发现为输血打开了安全之门,使全世界上亿人的生命获得了新生。“世界献血者日”就是用他的生日6月14日来确定的。

10.“世界献血者日”是2004年由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国际献血组织联合会和国际输血协会共同确定的。

11.血液对人体具有四大功能:(1)运输功能,把氧、水分和各种营养物质运送到全身各部分的组织细胞;(2)保持身体酸碱度相对恒定;(3)调节体温;(4)抵御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侵袭。

12.血浆约占全血的55%。血浆中的大部分是水,占90%多,其余的是各种蛋白质、有机物和无机物。

13.人体制造血液需要蛋白质、铁、铜、叶酸、维生素B12等多种物质,蛋白质是制造血液的主要原料,而铁是红细胞中的重要成分,叶酸、维生素B12可以促使血细胞发育成熟。这些原料,在正常人体中并不缺乏,只要正常饮食,都可以保障正常供给。

14.在母亲妊娠期里的胎儿也是有血型的。

15.很多人认为血型与性格有关系。如A型血的人性情理智,B型血的人乐观热情,O型血的人则比较自信、坚定等等。其实血型的差别只是取决于红细胞表面的某种多糖物质。实验表明,只要采用几种特殊的酶,很短时间内就可以把B型血变成A型血,所以说血型与性格有关没有科学根据。

16.全血是指血液的全部成分,包括血细胞和血浆的所有成分。

17.正常人的血液是可以再生的。所以有人说献血以后,身体的血液就永远减少了,也就伤了“元气”这是不正确的。

18.健康人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后,不需要推迟献血;但接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才可以献血。

19.接受狂犬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才可以献血。

20.月经期前后三天的妇女暂不能献血。

21.患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后满一个月,患肺炎病愈后满三个月才能献血。

22.阑尾炎手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后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满半年可以献血。

23.5年内因病输过全血或成分血的人,不可以献血。

24.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一方面是要保证病人能得到健康安全的血液,另一方面是要严格地规范采供血单位的行为,保障献血者的健康。

25.血站的有关设备要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所有与血液接触的用具都是一次性的,所以说无偿献血是安全的,不会传染疾病。

26.《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不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待遇的直系亲属,因病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全部或部分免费用血。

27.人类掌握输血技术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据科学家们研究发现,健康人定期献血有益健康,可以增强身体的造血机能,还可以降低血脂,减少心血管疾病和癌症的患病几率。

28.不是所有患过肝炎的人都不能献血,如果明确患过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是不能献血的。但患过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检验正常是可以献血的。

29.输成分血可以一血多用,节省血源,还可以减少病人的输血反应。现代输血治疗已普遍进入使用成分输血的阶段,全血已基本不用。

30.凡无偿献血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但不应该刻意要求获得物质回报。

31.我国献血要登记真实身份,献血者不得冒名顶替他人献血。

32.稀有血型的人数量稀少,所以稀有血型患者一旦需要输血,很容易因为适合供血的人员不足,而无法及时得到足够的血液。各地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大都采取的方式是建立稀有血型志愿献血者队伍;

33.《献血法》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就是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积极参加献血。

34.《献血法》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也就意味着公民献血是无偿的,公民生病用血时需要支付血液采集、检验、储存等费用。

35.转氨酶是检测肝脏是否受到损害的一项重要指标。献血时发现转氨酶偏高时,不一定患有肝炎。

36.《献血法》提倡有些人要做无偿献血的表率,他们是-------在校大学生、机关干部、军人;

37.做过胃、肾、脾、肺等器官切除手术已经痊愈的人不可以献血。

38.现在很多人都有近视眼,献血对眼科疾病患者也有要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的患者是不可以献血的,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也是不可以献血的。

39.国家对献血中用于采集血液的有关材料都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其中接触人体或血液的针头、血袋等是不可以重复使用的,只能一次性使用;

40.献血健康检查时有少数人血液检验不合格,而到医院检查,发现检验是正常的。下面正确的解释是为了血液安全,血站做的血液检验为筛查,出现不合格,不一定就是身体有病。

41.“世界献血者日”的目的是通过这项活动,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表达对所有献血者的感谢,感谢他们对生命的无私赠与。

42.《献血法》规定,各级红十字会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职责是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43.定期献血,有可能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增强免疫力和抗病力。

44.服用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时暂不能献血;

45.关于爱喝酒的人献血,只要在献血前一两天不喝,并经健康检查合格,是可以献血的。

46.献血对体重不会有什么影响,献血后喝一杯水,失去的那点重量很快就补充回来了

47.献过机采(单采)血小板的公民,献机采血小板后满四个星期,就可以献全血。

48.献血后一般几个小时人的血容量就会达到正常水平。

49.献全血与献成分血的区别是献成分血是通过血细胞分离机采集血液中的一种成分(如血小板),同时将其他血液成分还输给捐献者体内的过程。

50.正常人身体每时每刻都会有部分血细胞衰老、死亡,同时也会有相应的血细胞新生,所以人的血液总量总是处于一个平衡的状态。

51.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可以献血
(1)贫血; (2)白血病; (3)血吸虫病 (4)结核病 (5)艾滋病。


52.公民献血前在填写“献血者健康情况征询表”时,应如实填写所有征询内容,包括下列生活习惯
(1)是否吸过毒;(2)是否有同性恋的历史;(3)是否有多个性伴侣;

53.有下列情况的公民属于暂时不能献血
(1)半个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
(2)感冒、急性肠胃炎病愈未满一个星期;
(3)妇女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54.公民献血前为了保证自身的健康和血液的质量,应该注意以下列问题
(1)献血前一天应该食用低脂肪的食物;
(2)不要饮酒,尤其是烈性酒;
(3)充足睡眠,不要做太过剧烈的运动。


55.献血后很多人担心会损伤身体,所以选择的正确方式是
(1)正常工作,注意休息;
(2)保持正常饮食


56.献血者下列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1)无偿献血者有受到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2)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3)献血时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的待遇;

57.少数健康人献血时也会有献血反应,主要是献血时发生头晕、心慌、出汗等现象,造成这种反应的因素是
(1)由于精神紧张
(2)献血前睡眠不足,或过于疲劳;
(3)未进早餐;

58.“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写入了《献血法》,关于这一条正确的理解是
(1)公民必须达到18周岁才能参加献血;
(2)55周岁以上也可以献血,但必须符合献血的健康条件。

59.关于献血与贫血的正确说法是
(1)献血只是献出了人体血液的一小部分,献血后人体就会制造足够的新生血液,不会产生贫血;
(2)有人不愿意献血,是担心自己贫血。实际上贫血患者在献血前很快就能检查出来,如果检查出贫血,血站是不允许献血的。

60.关于公民献血正确说法是
(1)公民既可以献全血,也可到血站献成分血;
(2)我国公民献成分血主要是献血小板;
(3)公民一次献全血最多为400毫升;

61.关于保证血液安全的正确说法是
(1)因为无偿献血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不是为了报酬,所以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血液的安全;
(2)自愿无偿献血不影响身体健康。
个人微信 33239 6666
提供简阳论坛访问相关帮助
也欢迎加好友后申请进入论坛微信群

6750

主题

8万

帖子

28万

积分

站长

UID
66
帖子
80594
主题
6750
积分
282818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5-22
最后登录
2024-5-14
在线时间
10778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日期】 19971229

  【实施日期】 1998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
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
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
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
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
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
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
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
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
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
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
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
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
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
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
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
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
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
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
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
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
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
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
,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
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
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
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
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
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
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
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
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个人微信 33239 6666
提供简阳论坛访问相关帮助
也欢迎加好友后申请进入论坛微信群

6750

主题

8万

帖子

28万

积分

站长

UID
66
帖子
80594
主题
6750
积分
282818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5-22
最后登录
2024-5-14
在线时间
10778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


(1996年10月14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献血与采血
第三章 用血与供血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献血、输血工作的管理,保障医疗用血需求,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积极推行公民无偿献血。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适龄健康的公民,应按本条例规定履行献血义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民献血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公民献血及血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公民义务献血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公民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
(三)办理献血证书的登记和发放工作;
(四)负责采供血机构的管理;
(五)监督、检查公民义务献血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四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各单位应做好公民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参与公民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推动公民献血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应按本条例规定做好本辖区公民义务献血的具体实施工作,并组织和动员本单位、本辖区的公民参与献血活动。

第二章 献血与采血
第六条 凡18周岁至55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8周岁至50周岁的女性公民,应按照下列规定履行献血义务:
(一)户籍在本省并在本省常住的,每5年献血一次;
(二)户籍在外省但在本省暂住一年以上的,在暂住期间献血一次;
(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读书的,在校期间献血一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时间超过5年的,每5年献血一次。
解放军、武警驻川部队的现役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义务献血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到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职工按计划履行献血义务,无工作单位的居民、村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计划组织其履行献血义务。
公民也可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直接向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血站直接献血。有工作单位的计入其所在单位的年度献血计划完成数内;无工作单位的计入居住地的年度献血计划完成数内。
第八条 公民献血前必须由血站进行国家规定的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献血。体格检查合格而拒不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排履行献血义务的,其体格检查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九条 公民献血每一次不得超过400毫升。其中义务献血每一次为200毫升,本人要求一次献血400毫升的,按履行二次献血义务计算。
公民可以多次献血,但献血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90天。
第十条 无偿献血的公民,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公民无偿献血证》。义务献血的公民,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公民义务献血证》,并由血站按规定发给营养补助费。
公民献血后,可休假三天,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
第十一条 开展采供血业务的机构,必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采供血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采供血业务。
第十二条 血站及医务人员应遵守采供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献血检查标准和采血操作规程,并应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保证采血工作的安全和血液质量。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或采取非法手段强迫、诱骗公民献血。
严禁伪造、转让、租借、涂改献血证件。严禁雇佣他人顶替本单位职工履行献血义务或雇佣他人、请亲友顶替本人履行献血义务。

第三章 用血与供血
第十四条 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可凭《公民无偿献血证》和身份证明免费享用总量为无偿献血量3倍的医疗用血,超量用血部分,按义务献血公民用血对待。
义务献血的公民可凭《公民义务献血证》享用平价医疗用血,其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需要医疗用血时,凭居民身份证、献血体格检查结果通知单用血,其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平价收取。
符合献血条件但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尚未安排其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需要医疗用血时,有工作单位的凭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用血,无工作单位的凭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用血,其费用按国家规定的平价收取。
第十六条 符合献血条件而拒不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排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其医疗用血费用按国家规定的平价的2倍收取。
医疗机构应将按前款规定所收取费用的50%上交给卫生行政部门,用于公民献血工作。
第十七条 急诊抢救病人需要医疗用血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给予输血。公民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用血手续。

第十八条 血站应做好血液的储备、管理工作,保障医疗用血的需求,确保供血的质量。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血站提供的血液,并结合临床用血需求自行储备适量血液,做到计划用血。
医务人员在医疗用血时,必须严格执行输血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输血安全,实行成份输血。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公民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
(二)公民义务献血累计2000毫升以上的;
(三)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连续五年超额完成献血工作计划任务的;
(四)为抢救危重病人主动献血表现突出的;
(五)组织公民献血及在采血、供血和血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第二十一条 单位职工符合献血条件而拒不履行献血义务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雇佣他人顶替本单位职工履行献血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雇佣他人或请亲友顶替本人履行献血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或采取非法手段强迫、诱骗公民献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或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伪造、转让、租借、涂改献血证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或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采供血许可证擅自开展采供血业务的;
(二)血站不按规定采血、供血或者供应质量不合格血液的;
(三)医疗机构使用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血站提供的血液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六条 医务人员在采血、供血和输血过程中违反本条例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血站和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传染病扩散或有严重传播危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在采供血和血液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10月14日
个人微信 33239 6666
提供简阳论坛访问相关帮助
也欢迎加好友后申请进入论坛微信群

6750

主题

8万

帖子

28万

积分

站长

UID
66
帖子
80594
主题
6750
积分
282818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5-22
最后登录
2024-5-14
在线时间
10778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我不认识你,但我谢谢你。”这句无偿献血的宣传语已经诠释了献血的伟大意义。


希望简阳论坛的坛友行动起来
用我们的热血去回馈社会,帮助他人!


       论坛奖励:
        参与了论坛献血活动,成功献血400毫升的坛友将获得论坛400积分奖励;
       参与了论坛献血活动,成功献血200毫升的坛友将获得论坛200积分奖励;
       参与了论坛献血活动,因身体原因经采血机构检查不能献血的坛友也将获得50积分的奖励;
       所有献了血的坛友若本人愿意,将自动备案为简阳论坛志愿者,论坛也将积极向共青团简阳市委推荐其为“中国志愿者”。
个人微信 33239 6666
提供简阳论坛访问相关帮助
也欢迎加好友后申请进入论坛微信群

6750

主题

8万

帖子

28万

积分

站长

UID
66
帖子
80594
主题
6750
积分
282818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5-22
最后登录
2024-5-14
在线时间
10778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请愿意参加此次活动的坛友填写下列资料

论坛ID:

血型:
是否献过血:
之前总献血量:
本次预计献血多少(200毫升或400毫升):
联系电话:
目前所在地:



联系人:疯猪  15883226696
个人微信 33239 6666
提供简阳论坛访问相关帮助
也欢迎加好友后申请进入论坛微信群

6750

主题

8万

帖子

28万

积分

站长

UID
66
帖子
80594
主题
6750
积分
282818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5-22
最后登录
2024-5-14
在线时间
10778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论坛ID:疯猪
血型:O型

是否献过血:是
之前总献血量:1400毫升
本次预计献血多少:400毫升
联系电话:15883226696
目前所在地:简阳市简城镇
个人微信 33239 6666
提供简阳论坛访问相关帮助
也欢迎加好友后申请进入论坛微信群

11

主题

6834

帖子

1万

积分

中校

UID
5405
帖子
6834
主题
11
积分
16593
阅读权限
175
注册时间
2007-5-10
最后登录
2014-8-19
在线时间
566 小时
发表于 2008-9-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 电信
论坛ID:我是我(足球)
血型:A型
是否献过血:是
之前总献血量:1200毫升
本次预计献血多少:400毫升
联系电话:13982951234
目前所在地:简阳市简城镇
要赢别人,首要赢到自己~~~

6750

主题

8万

帖子

28万

积分

站长

UID
66
帖子
80594
主题
6750
积分
282818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5-22
最后登录
2024-5-14
在线时间
10778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原帖由 我是我(足球) 于 2008-9-5 09:48 发表
论坛ID:我是我(足球)
血型:A型
是否献过血:是
之前总献血量:1200毫升
本次预计献血多少:400毫升
联系电话:13982951234
目前所在地:简阳市简城镇



呵呵,好样的,小球,我们差不多:p1 (6)) :p1 (62)) :p1 (62))
个人微信 33239 6666
提供简阳论坛访问相关帮助
也欢迎加好友后申请进入论坛微信群

90

主题

1万

帖子

5万

积分

精英会员

UID
1849
帖子
17875
主题
90
积分
58066
阅读权限
220
注册时间
2006-9-9
最后登录
2021-10-25
在线时间
3431 小时
发表于 2008-9-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联通
论坛ID:飞碟
血型:O

是否献过血:是
之前总献血量:600
本次预计献血多少(200毫升或400毫升):200

目前所在地:简阳
每天起来看看福布斯榜,没看到我的名字就继续上班

40

主题

1128

帖子

8746

积分

上尉

UID
13315
帖子
1128
主题
40
积分
8746
阅读权限
150
注册时间
2008-8-16
最后登录
2019-4-3
在线时间
632 小时
发表于 2008-9-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 电信
论坛ID:衣柜定制专家
血型:好像是A(要回去翻哈本本)
以前献血总计:500
本次献血:预计200-300-...........(遵医嘱,不能晕倒)
电话:15983231187
目前:在阳晨建材市场
简阳市宏图建材  旗下品牌:卡斯兰帝衣柜   梦天木门
地址:阳晨建材市场C8栋22号(原诺维家衣柜店)
电话:028-27020997

6750

主题

8万

帖子

28万

积分

站长

UID
66
帖子
80594
主题
6750
积分
282818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5-22
最后登录
2024-5-14
在线时间
10778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原帖由 衣柜定制专家 于 2008-9-5 09:57 发表
论坛ID:衣柜定制专家
血型:好像是A(要回去翻哈本本)
以前献血总计:500
本次献血:预计200-300-...........(遵医嘱,不能晕倒)
电话:15983231187
目前:在阳晨建材市场

原帖由 飞碟 于 2008-9-5 09:54 发表
论坛ID:飞碟
血型:O
是否献过血:是
之前总献血量:600
本次预计献血多少(200毫升或400毫升):200
联系电话:13458383533
目前所在地:简阳


:p1 (88)) :p1 (88)) 好样的
个人微信 33239 6666
提供简阳论坛访问相关帮助
也欢迎加好友后申请进入论坛微信群

185

主题

2万

帖子

9万

积分

精英会员

UID
10484
帖子
24109
主题
185
积分
92274
阅读权限
220
注册时间
2008-5-4
最后登录
2024-2-11
在线时间
4943 小时
发表于 2008-9-5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 电信
上次地震的时候去,医生就说我贫血不能献血:p1 (76))
走走停停是一种闲适,边走边看是一种优雅,边走边忘是一种豁达。

40

主题

1128

帖子

8746

积分

上尉

UID
13315
帖子
1128
主题
40
积分
8746
阅读权限
150
注册时间
2008-8-16
最后登录
2019-4-3
在线时间
632 小时
发表于 2008-9-5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 电信
原帖由 梧桐雨 于 2008-9-5 10:02 发表
上次地震的时候去,医生就说我贫血不能献血:p1 (76))



精神可嘉。赞一个
简阳市宏图建材  旗下品牌:卡斯兰帝衣柜   梦天木门
地址:阳晨建材市场C8栋22号(原诺维家衣柜店)
电话:028-27020997

3509

主题

16万

帖子

50万

积分

副管理员

名誉元帅

UID
9572
帖子
163096
主题
3509
积分
504283
阅读权限
245
注册时间
2008-2-27
最后登录
2024-5-14
在线时间
12393 小时
发表于 2008-9-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省 电信
论坛ID:披着狼皮的羊
血型:O型
是否献过血:献过1次
之前总献血量:
本次预计献血多少(200毫升或400毫升):200毫升
联系电话:13982932095
目前所在地:简阳
每天给自己一个希望,试着不为明天而烦恼,不为昨天而叹息,只为今天更美好.......

14

主题

5608

帖子

3万

积分

大校

UID
4314
帖子
5608
主题
14
积分
31428
阅读权限
185
注册时间
2007-2-4
最后登录
2022-3-28
在线时间
2844 小时
发表于 2008-9-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 电信
论坛ID     阳光不锈
血型:去年体检居然都忘了查,不晓得
是否献过血: 没有
本次献血:暂定为 200毫升
联系电话:猪儿提前两天通知就可以
目前所在地:简阳

4

主题

3480

帖子

1万

积分

热血青年

UID
45
帖子
3480
主题
4
积分
12407
阅读权限
10
注册时间
2006-5-21
最后登录
2021-10-28
在线时间
682 小时
发表于 2008-9-5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腾讯云
论坛ID:weishugu
血型:O型
是否献过血:是
之前总献血量:700毫升
本次预计献血多少:400毫升
联系电话:13568551730、13402873469
目前所在地:简阳市棉花所、成都青白江
欢迎光临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http://www.chinawestagr.com/jjzwyjs/

6750

主题

8万

帖子

28万

积分

站长

UID
66
帖子
80594
主题
6750
积分
282818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5-22
最后登录
2024-5-14
在线时间
10778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楼上三位,好样的:p1 (62))
个人微信 33239 6666
提供简阳论坛访问相关帮助
也欢迎加好友后申请进入论坛微信群

6750

主题

8万

帖子

28万

积分

站长

UID
66
帖子
80594
主题
6750
积分
282818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5-22
最后登录
2024-5-14
在线时间
10778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原帖由 梧桐雨 于 2008-9-5 10:02 发表
上次地震的时候去,医生就说我贫血不能献血:p1 (76))


:p1 (88))
个人微信 33239 6666
提供简阳论坛访问相关帮助
也欢迎加好友后申请进入论坛微信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4-5-15 06:31 , Processed in 0.107028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