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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amrock

[综合] 简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有个“市长信箱”栏目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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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总结一下,说不错的是那么几个人,怀疑态度的也是另一群人,在其他帖子立场问题上大致也是这样区分的~~总有一方出了点问题:p1 (30)) :p1 (30)) :p1 (30)) 又喝醉了,来抵黄,不要骂我哈:p1 (30)) :p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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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总比没有强嘛!再说,还是有一定作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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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桃花鱼2 于 2009-1-7 20:02 发表



我宁愿相信你是托,不愿意相信你精神上有点问题:p1 (14)) :p1 (14)) :p1 (14))


我不相信是托,可能与职业有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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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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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桃花鱼2于 2009-1-7 20:06 发表
哦~总结一下,说不错的是那么几个人,怀疑态度的也是另一群人,在其他帖子立场问题上大致也是这样区分的~~总有一方出了点问题:p1 (30)) :p1 (30)) :p1 (30)) 又喝醉了,来抵黄,不要骂我哈:p1 (30)) :p1 (30))
不知是不是最近出现了相关部门的监督人员以斑竹的身份在对简阳论坛的言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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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p1 (33)) :p1 (33)) :p1 (33)) :p1 (33)) :p1 (33))
择高处翼,居中间坐,向宽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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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9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总比没有强嘛!再说,还是有一定作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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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毛哟!~我写了几封信,一点反应都没得!!
戒色不戒淫,修心不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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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秦时月 于 2009-1-8 18:46 发表
不知是不是最近出现了相关部门的监督人员以斑竹的身份在对简阳论坛的言论进行监管!!!

据我说知,并没有相关部门监管。但有许多政府部门的人员以网友身份在关心《简阳论坛》,在帮助反映问题,提高论坛的知名度和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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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空去看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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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去问政府要帐看他张不张你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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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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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amrock 于 2008-10-7 20:23 发表
因为经常关注简阳民生,个人觉得这个信箱栏目还是比较负责的,建议推荐给大家:

http://www.scjy.gov.cn/hdjl/list_more.asp?c_type=2


我刚进去看了哈,但政府办事效率太低了。你看看这个 {{
信件主题社保问题
来信人姓名小胡来信时间2009-2-27 13:42:22
来信内容
市长您好! 我是成都的人我老婆是简阳人,今年一月我们带了一个小孩,由于她没有购买社保,只有我购买了成都地区的社保,所以生育保险的辅助金能领到50%,但必须要有女方没有购买社保的证明。为此时我来到简阳找到了社保局的王副局长,他告诉我们要到街道办开一个证明,然后拿到他那里就再开个情况属实的证明就可以了。 随后我们到街道办理了【未参加社保的证明】再次找到了王局长,他就写上个情况属实就说好了。当时就是汗···· 政府机关办事,难道签个字就行了?章都不用盖,其他地方的政府机关就可以认可了?? 无奈只好请求王局长给我们盖个章,但王局长说:"你没有在我们办社保,我们不能给你出示任何证明,只能给你写个情况属实。 这样的证明能有效吗?社保局难道就不能为人民群众办出示一张【XXX没有参加XXX地区的社保证明】吗? 请问此事我们还能找什么人办理???给条明路行吗?
回复人处理时间2009-3-17 14:08:23
回复内容
小胡:你好!现就你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你信上所说的“社保”是社会保险的总称,社会保险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大保险组成,5大保险由市社保局、机保局、农保局、医保局、就业局经办。如要社保局给你出“未参加社保的证明”需由出证明单位分别到以上几家经办单位查核参保记录之后方能得出结论,而社保局无权到外单位查询公民的参保信息,只能由参保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经办单位查询自己的参保信息。由此所见,由社保局代机保局、农保局、医保局、就业局出具“未参加社保的证明”是不恰当的。也是违反政策规定的。成都市曾发生过多起诈骗、冒领生育保险金的案件,本着对保险基金负责的态度,也按办理证明的程序,应由需要证明的机关出具需哪个部门证明及证明内容的公函,由本人持该公函到相应的部门办理,而个人要求某个部门出具任何证明是不合适的,市社保局接到公函后,在工作范围内该局会义不容辞为你签出相关意见。
2月27日的问题直到3月17日才回复,将近一个月时间。一个月的时间哦,我们又可以做多少事情呢?既然已经开通了这个信箱,那就希望政府部门在回复老百姓问题时效率高些吧,我们可不像你们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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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个J2  劳资发的一直都没会我  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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