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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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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西藏林芝市 /日喀则市电信
2008年10月8日晚8时,央视2套<经济与法>报道:
北京佑安医院误诊癌症长达4年,患者已死.
法治进行时已报道。。。
吃了4年的抗癌药却发现自己未得癌症。55岁的张先生将诊断自己为癌症晚期的佑安医院告上法院。昨天,丰台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鉴定意见显示,佑安医院有20%-40%的诊疗过错。
患者误诊4年索赔40万
张先生2002年7月11日到佑安医院检查时被诊断为脂肪肝等,于当日住院。7月19日,他又被诊断为肝癌晚期、胰腺癌晚期,基本没有治愈可能。医院方表示,张先生只能活半年。征得家属同意后,医院对其做了临终关怀性质的肠胃吻合手术,并开了大量治疗恶性肿瘤的药物。2006年7月6日,张先生因疝气到电力医院住院时检查发现,他的肝、胰腺等器官均正常,除有轻微脂肪肝外并无其他病症。
其子为父亲病症一直未出去工作,并查阅大量书籍,上网查找大量资料,几个月发现,父亲病例异常。
张先生说,医院对其做了临终关怀性质的肠胃吻合手术,而在此后的病理中说"未见癌,",医院方当时并未将病理结果告之张先生及其家人。在被诊为癌症的4年里,手术及长时间服用抗癌药物的副作用,身体各部分机能大不如前。在这4年里每次去医院的复查,结论都是一样,胰腺癌晚期。他和家人同时还遭受巨大精神创伤。为此向佑安医院索赔40余万元。
鉴定院方诊断依据不充分
在庭审中,佑安医院称对张先生的诊疗过程并无不当,不排除张先生经过4年的抗癌治疗,癌细胞消除,身体逐渐康复的可能。
但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鉴定结论指出,佑安医院在对张先生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诊断依据不充分的过失,在张先生术后病例结果不支持癌症的情况下,仍诊断为癌,并在长达4年的复诊中未予纠正,此举给张先生带来精神伤害。鉴定意见称,佑安医院的诊疗行为其过错参与度以20%-40%为宜。此外,经鉴定,张先生目前为八级伤残。
昨天,张先生的儿子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已宣判赔偿费用9万余元。
深表同情,强烈谴责所谓三甲级的北京佑安医院!!!!! 给你周围的人提醒一下,千万别去这个医院,没责任心,没医德,没良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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