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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成都:公务员对来访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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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3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成都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显示,出现行政过错的公务员有可能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开除等处分。

  行政过错范围包括日常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比如,公务员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对属职责范围内事项推诿不办或拖延办理的,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的行为就属于日常行政管理过错。情节严重的,将被降级甚至撤职。

  在行政许可过错中,征求意见稿禁止在法定许可条件之外,附加有偿咨询、培训、购物、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处罚中,没有处罚依据却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不具备行政处罚资格而去搞处罚等行为都将被处以最高达撤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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