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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家居] 换汤不换药?——议“物管”变身为“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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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主权益如何保障
  由于中国的物业管理制度很不完善,在很多的时候,“物管”成为了业主的管理者甚至是统治者。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着力于将“物管”变成“物服”。
  日前,《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新《条例》全文公布。《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和《物权法》同时实施。
  刘先生家的电表箱外面加了把锁,钥匙只有物业公司有。刘先生说,一次晚上停电,本来只要打开电表箱插一下电卡就可以解决,但因为物业的人已经下班,他不得不在黑暗中摸索过了一晚。“我觉得物业公司就是假服务之名行管理之实。”刘先生说,这次的修改明确了物业公司的定位。
  新《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而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
  为了与《物权法》保持一致,此次修改将旧《条例》中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六种事项改成了和《物权法》一样的七种事项。《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两种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新《条例》还增加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等规定。
  有评论认为,“物管”到“物服”,希望不仅仅是文字之变。“物管”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公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全面觉醒,更有赖于相关部门对于物管从业者的管理和规范。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秦兵则担心,“按照新《条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委小区办等三个部门对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拥有指导和监督管理的权力,这种多头管理会有很多隐患。”


       老羊注:这是旧闻哈。2007年的,现在把这个旧事重提,是想看一看:换了“汤”以后,我们看到的“药”换了吗?现实是:物管还是以管理者的姿态存在,他们服务业主了吗?大家也来议一议吧

[ 本帖最后由 披着狼皮的羊 于 2008-10-29 09: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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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物管就是凶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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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简阳的物业服务行业正在起步,在摸索!一个有责任心的物业是不会以下班为理由而拒绝开箱插电卡的,只会让物业因为管理规范而受益,让物业保值升值的!希望在简阳的物业摸索中越走越好,越来越规范。让大家都依赖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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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cm2006 于 2008-10-29 09:48 发表
也许,简阳的物业服务行业正在起步,在摸索!一个有责任心的物业是不会以下班为理由而拒绝开箱插电卡的,只会让物业因为管理规范而受益,让物业保值升值的!希望在简阳的物业摸索中越走越好,越来越规范。让大家都依 ...

好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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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9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cm2006 于 2008-10-29 09:48 发表
也许,简阳的物业服务行业正在起步,在摸索!一个有责任心的物业是不会以下班为理由而拒绝开箱插电卡的,只会让物业因为管理规范而受益,让物业保值升值的!希望在简阳的物业摸索中越走越好,越来越规范。让大家都依 ...


呵呵,hcm2006是从事物管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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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业主在很多地方都很强势的哈!:p1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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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

在强还是强不过物管!现在的物管不紧凶。而且想尽办法吃尽业主的MOENY!~~看哈成都的物管哇,前几天才通过法律途径,整了半年多,才整好!:p1 (45)) 还是不要物管的好,就让业主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最好的,有什么大家公开说!有不负责的,大家民主投票解决!业主要学会对物管说:NO~~~~~~~~~~~~
简阳第一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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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观公正的讲每一个行业都有自业的特殊性,强势在于目的!是通过强势要达到要求,让已方的切身利益得以保证!业主的MOENY是自已包包头,这就是强势,没有达标的服务也敢对业主强势,
物业要做的是不是让就是大家心肝情愿的交费得到一个舒适安逸的服务.!
反之,如果物业强势的不让河沙水泥进入电梯,强势的不让末经登记的:"业主"强闯小区,站在业主的立场上大家觉不觉得是要强势些呢!
:p1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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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9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理说物管和业主应该是两个合作方
而现实是双方现在基本上都是成了对立的了

双方应该少一些强势
多一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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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p1 (9)) :p1 (9)) 精辟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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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怎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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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9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很简单也很复杂

就像婆媳关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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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cm2006 于 2008-10-29 21:09 发表
呵呵,业主在很多地方都很强势的哈!:p1 (51))


这个说法有点欠缺哦,我们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几乎都在售完一个楼盘后马上就新成立一个物管公司,虽然从营业执照上看是独立的,但实际还是开发商在操作,说穿了业主才是物管的衣食父母,但为啥子物管总比业主凶?因为他们还是开发商那边的人,所以成立的啥子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好大的作用···在香港,物管公司是由业主通过招标方式得到全体业主同意后才能为大家服务,如果服务不好,业主有权利撤退物管公司,为何我们的相关部门不多学学那边的管理模式呢,总是一味的默认,增加双方的矛盾····
%¥拥有你是我一生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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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下楼上!大多数物业公司确实与开发商多多少少有一些亲戚关系~但业主撤物业的权利还是有的,但“物管总比业主凶!”可能是服务不到家沟通不到位了,其实很多事情都在于沟通!说直白点叫话说到位了大家都可以相互让一让,这一让啥子事都处理好了!
万科,置信的房子为啥子好卖?还是有很多老业主是冲到人家的物业去的!他们的物业服务单位就是开发商的!所以一个物业的好坏不在于和开发商是什么关系,只在于一个公司的服务理念!
别外就是想问下楼上的几位,万一你们住电梯在装修中物业不让大家用电梯运送建材你们是怎么想的怎么做的!大家沟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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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一你们住电梯在装修中物业不让大家用电梯运送建材你们是怎么想的怎么做的!大家沟通下


这句很实在,每个楼盘建成交房以后都有规定给业主装修的时间,过了装修时间的,我觉得物管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办理,有些楼盘入住率本来就低,长年累月都看得到人在装修不说,走进电梯破破烂烂的,看到很不舒服
走走停停是一种闲适,边走边看是一种优雅,边走边忘是一种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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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物管不仅仅是作为门卫来工作的
走走停停是一种闲适,边走边看是一种优雅,边走边忘是一种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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