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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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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一些父母总觉得自己是家中的权威,自己说话是一言九鼎的,做子女的不得反抗,并且总以为自己是为了孩子好,但却很少顾及孩子的想法,他们也需要有自己的选择。
在美国,在孩子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之后,很多父母就会让孩子自己去选择,当然,这也是在有限的范围内。比如,对一个2岁的小孩,每天早晨,当他起床的时候,让他选择自己喜欢穿的衣服。
以德国为例,爱护儿童、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已被列入法律条款。一方面法律规定6~10岁的孩子要帮助父母洗碗、扫地和买东西,从小养成爱劳动的习惯;另一方面,严禁父母唠叨、打骂或不爱子女,如果孩子认为自己得不到父母的尊重或受到冷遇,可向法院控告自己的双亲。此外,法律还详细解释了儿童享有的各项权利。为使儿童的性格得到健康的发展,德国教育家提出了“体验自然”的口号,德国儿童从小就可以参与各种生态活动站的活动,去观察和感受大自然,与大自然融为一体,尽情展示自己的个性。
对孩子进行民主的家庭教育,给予子女选择的权利,是每位父母所应该做的。日常生活中,子女与父母当然会有不少分歧,有生活方面的,有学习方面的,还有思想认识方面的。而对孩子的不同见解,家长应该感到高兴而不是愠怒,因为这充分说明了孩子正试图用自己的大脑进行思考并尝试不依赖大人而独立行事。这时,家长明智的做法是与孩子一起商量,在平行的交谈中探讨、比较各种方案或观点的优劣,从而引导孩子作出正确的选择。
或许有的家长会说:孩子的选择不一定是正确的,因为他们毕竟还很小。的确,尊重孩子的选择并不能保证孩子每一次选择都是正确的。这就要求家长在给予孩子选择权利的同时,培养孩子的辨别能力。不过,孩子的辨别能力也只有在选择的实践中才能培养出来,所以,最好的培养方法还是多为子女提供自作主张的机会。比如,孩子需要添置衣服的时候,在式样、颜色等方面最好由孩子自己选择;星期天,也最好让孩子置办一天的伙食,吃什么、怎么吃由他去操心;学习上遇到了困难,家长帮着孩子出出主意,但解决问题的办法最后还是由孩子自己做主。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孩子肯定会摔几个跟斗、走一段弯路。但选择的能力正是在一次次选择的尝试中得以提高的。家长千万不要阻止甚至剥夺孩子选择的权利。
尊重孩子是教育的前提,也是家庭教育的基础。没有尊重的教育就像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父母只有放下架子,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的尊重,父母才能真正地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孩子也有选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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