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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摄影家协会章程(修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由简阳市辖区内的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社团组织。是简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资阳市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摄影为纽带,团结全市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爱好者,以马列主义、(河蟹)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 “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贯彻“双百”方针,积极从事摄影创作,提高摄影技术、艺术水平;积极反映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风尚、新面貌、新气象、新事物;创作富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摄影作品,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第三条 本会受简阳市文联领导、市民政局监督管理,并接受资阳市摄影家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积极发挥组织、指导、服务、维权作用,反映广大会员的正当愿望和要求。
第五条 组织和指导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修养。
第六条 组织和鼓励会员积极进行多种形式的摄影采风、摄影报道、摄影创作。
第七条 举办市级摄影展、专题摄影展、个展或联展。并推荐作品参加国际、国家和省级举办的各种摄影展览和比赛。
第八条 组织摄影理论、摄影技术、摄影作品及摄影器材研讨、交流、观摩会。
第九条 办好“简阳摄影论坛”,为影友提供更好的展示、学习、交流平台。
第十条 发展摄影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培养摄影人才,提高我市摄影整体素质。
第十一条 加强与资阳市及四川省摄影家协会的联系,开展省、市内外的摄影同行技术与信息交流。
第十二条 加强对所属市县摄影家协会的工作联络、指导、协调及服务。
第十三条 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加入资阳市以及四川省摄影家协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凡我市专业摄影者和摄影爱好者,承认我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交纳会费并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可申请入会。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1、凡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个人,热爱摄影、作风正派,并且在摄影创作、摄影理论研究、以及摄影活动组织等方面有一定成就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2、申请加入并经同意的其他摄影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入会条件及程序:
1、入会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 本人作品入选本会主办(或协办)的摄影展两次(幅);或入选省级摄影展一次(幅);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摄影作品(国家级1幅、省级2幅、市级5幅以上)。
⑵ 在“简阳摄影论坛”发表、并被定为精华(或经协会认定具有一定摄影水平的)摄影作品5帖以上。
⑶ 从事摄影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准,有摄影专著、摄影评论发表或出版(含在简阳摄影论坛发表评论且有一定影响力的)。
⑷ 从事摄影组织工作(含简阳摄影论坛管理)成绩显著。
2、入会者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由两名会员介绍、所在单位(或社区)签字盖章,同时须附本人摄影作品2幅。
3、入会申请经主席团讨论批准后,发给会员证。
第十六条 本市以外的市级摄影家协会会员调我市工作或迁居我市,凭对方协会的介绍信办理转会手续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展览,出席有关会议;
3、有权获得本会摄影资料、书刊、信息,以及本会提供的服务;
4、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5、有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积极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条 会员如触犯国家刑律、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 在会员中拉帮结派,严重影响本会团结,且屡教不改,可劝其退会。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2、修改章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5、决定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会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3、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4、确定本会内部机构设置;
5、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6、研究会员入、退会以及对违规会员的处理意见;
7、推荐下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理事会职权,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决策、处理。
第三十条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团任命。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提名,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社会团体或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3、主管单位及政府资助;
4、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银行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文联、市民政局、资阳市摄影家协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二0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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