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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网招"少爷"同性卖淫 分尸"竞争者"28岁老板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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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7 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文/常鸣 图/李佳    发布时间: 2008-12-26 15:49:46

前排从左至右为乔建杰、贾全涛、郭浩



     中国法院网讯   在网站上发布男同性恋的招嫖信息,还将“同业”竞争者杀死分尸,本网今日获悉,28岁的“主谋”乔建杰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乔建杰自2003年起先后纠集贾全涛、郭浩、刘学生和贺耀威在北京市、四川省成都市组织男子同性之间的卖淫活动。其中,乔建杰领导整个组织卖淫活动;贾全涛参与管理卖淫人员、陪送卖淫人员卖淫、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嫖信息以及从四川省成都市招募、引诱他人加入卖淫团伙等活动;贺耀威参与接收、管理卖淫人员及管理卖淫所得,并不定期向乔建杰缴纳卖淫收入等活动;刘学生参与招募卖淫人员、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嫖信息等活动;郭浩参与招募、接送卖淫人员、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嫖信息、陪送卖淫人员卖淫等活动。     乔建杰供述称,他在2006年初到年底建了kiss论坛、美少年和搜同三个网站,主要内容是同性恋论坛、同性恋交友、同性恋博客,他们在网站上留下手机号,下面有一些其他人介绍或者他们招募的少爷,有客人打电话过来,就派少爷去出台。     乔建杰表示自己是老板,贺耀威是爹地,主要负责派台、收钱、向他报账,还有这些少爷的吃喝。贾全涛是成都那边的爹地,春节前回到北京,有时负责派台。刘学生帮他维护网站,并负责在四川招募少爷。其余的人都是少爷,单人单次出台价格一般从200元到600元。     少爷出台回来以后,乔建杰留20%,交给贺耀威80%,这80%中有30%是替少爷保管的,逢年过节可以提出要求把存的钱提出去,其余的钱由贺耀威支配。     2007年,乔建杰在互联网上发现以被害人洪某手机号码发布的招嫖信息,认为洪某有碍于自己团伙的卖淫活动,遂起意报复,并为此准备了匕首、胶带、麻绳等作案工具。2007年2月27日,乔建杰伙同贾全涛、郭浩以嫖宿为由,将洪某骗至北京一租住房内,用麻绳、胶带进行捆绑,并指使贾全涛、郭浩将洪杀死。郭浩按住洪的双腿,贾全涛持匕首猛刺洪的颈部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后,乔建杰又指使贾全涛、郭浩将洪某的尸体肢解后装入乔找来的塑料整理箱中。次日凌晨3时许,乔建杰驾车与贾全涛、郭浩一起将被害人尸块分别抛至本市朝阳区、海淀区和石景山区等地。     法院认为,乔建杰、贾全涛、郭浩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乔建杰、贾全涛、郭浩、贺耀威、刘学生采用招募、引诱等手段,组织多人多次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最后,法院判决乔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贾全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3000元。判处郭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1000元。判处贺耀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判处刘学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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