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102|回复: 13

[法律咨询] 这张停车票的自定规定是否有效? [已回复]

[复制链接]

3509

主题

16万

回帖

50万

积分

副管理员

名誉元帅

UID
9572
回帖
161656
主题
3509
积分
508537
阅读权限
245
注册时间
2008-2-27
最后登录
2025-4-25
在线时间
12422 小时
发表于 2009-2-6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一个坛友发的

“三不赔”停车票

请问一哈:

如果车真的玻璃遭打了

看车的有没有责任赔??
每天给自己一个希望,试着不为明天而烦恼,不为昨天而叹息,只为今天更美好.......

3509

主题

16万

回帖

50万

积分

副管理员

名誉元帅

UID
9572
回帖
161656
主题
3509
积分
508537
阅读权限
245
注册时间
2008-2-27
最后登录
2025-4-25
在线时间
12422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9-2-6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给自己一个希望,试着不为明天而烦恼,不为昨天而叹息,只为今天更美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829

主题

7万

回帖

28万

积分

站长

UID
66
回帖
73850
主题
6829
积分
283136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5-22
最后登录
2025-6-18
在线时间
10815 小时
发表于 2009-2-6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张停车票的自定规定是否有效?





       这是滨江小区的停车票,上面有个“三不”原则。
       在此咨询阳安律师,如果停放到该处的车车内物品真的遗失咯,或玻璃真的损坏咯,难道看车方真的可以不赔偿么?国家有没有相关的委托、保管法律法规来约束这种行为呢?
个人微信 33239 6666
提供简阳论坛访问相关帮助
也欢迎加好友后申请进入论坛微信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09

主题

16万

回帖

50万

积分

副管理员

名誉元帅

UID
9572
回帖
161656
主题
3509
积分
508537
阅读权限
245
注册时间
2008-2-27
最后登录
2025-4-25
在线时间
12422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9-2-6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我比你先发的嘛
每天给自己一个希望,试着不为明天而烦恼,不为昨天而叹息,只为今天更美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09

主题

16万

回帖

50万

积分

副管理员

名誉元帅

UID
9572
回帖
161656
主题
3509
积分
508537
阅读权限
245
注册时间
2008-2-27
最后登录
2025-4-25
在线时间
12422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9-2-6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我那个合并过来嘛:p1 (57))
每天给自己一个希望,试着不为明天而烦恼,不为昨天而叹息,只为今天更美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829

主题

7万

回帖

28万

积分

站长

UID
66
回帖
73850
主题
6829
积分
283136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5-22
最后登录
2025-6-18
在线时间
10815 小时
发表于 2009-2-6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你比我还快些

请阳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朋友解答
个人微信 33239 6666
提供简阳论坛访问相关帮助
也欢迎加好友后申请进入论坛微信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6

主题

198

回帖

2344

积分

一级军士长

UID
15122
回帖
198
主题
46
积分
2344
阅读权限
110
注册时间
2008-10-23
最后登录
2012-2-5
在线时间
61 小时
发表于 2009-2-6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坛友提出的问题,可能涉及保管合同和场地租用合同两种不同的情况。
保管合同是有名合同,按合同法专章规定执行;场地租用合同是无名合同,按合同法原则和参照最相类似的合同(即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保管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寄存人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场地租用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是:场地出租方提供合适的场地;场地租用方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赁费。
保管合同和场地租用合同的形式较为接近,但双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差别较大。在实践中,分析判断此合同性质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即合意。这可结合停车须知、票据和所处场所、所交纳的费用多少等相关因素来判定。如收费方在告示、须知、票据等处明确告知只提供场地,不负责保管,且场地相对公开,费用较低的,不应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而双方对保管车辆有合意,且场地相对封闭,费用较高,和收费方有附带的经济利益的,应考虑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如高档宾馆、酒楼地下停车场)。二是应考虑双方的实际履行行为。如车方将车辆钥匙交付收费方,车辆交由其管理,应是保管合同;如收费方只提供泊车位,并未接受车主交付车辆进行管理,就不宜认定为保管合同。
民事法律追求公平合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一致。对一般的车辆停放收费现象,因其所收费用有限,往往只够支付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的,不宜要求收费方承担过重的民事责任;对收费较高的,其所承担的义务当然应该更多。当然,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之规定,场地租用合同的提供方对停放的车辆仍有照看的附随义务,若停车人有证据证明:收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附随义务,致使车辆受损的,应当承担与之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票据的形式和上面所标注的“不作报销凭证”的问题,收费方应提供正式发票,此票据是不符法律规定的。
在此,阳安律师郑重提醒各位:停车之前,看清告示!

[ 本帖最后由 杨庆 于 2009-2-6 11:49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10

主题

8万

回帖

27万

积分

管理员

UID
2102
回帖
86325
主题
1510
积分
275269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9-22
最后登录
2025-6-26
在线时间
13157 小时
发表于 2009-2-6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是可以不赔了
大道至简,阳光致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6

主题

198

回帖

2344

积分

一级军士长

UID
15122
回帖
198
主题
46
积分
2344
阅读权限
110
注册时间
2008-10-23
最后登录
2012-2-5
在线时间
61 小时
发表于 2009-2-6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之规定,场地租用合同的提供方对停放的车辆仍有照看的附随义务,若停车人有证据证明:收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附随义务,致使车辆受损的,应当承担与之相应的赔偿责任。

[ 本帖最后由 杨庆 于 2009-2-6 17:23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2

主题

178

回帖

2363

积分

一级军士长

UID
16083
回帖
178
主题
32
积分
2363
阅读权限
110
注册时间
2008-11-26
最后登录
2018-1-29
在线时间
262 小时
发表于 2009-2-6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车场的告示在合同行为里面是邀约,还是邀请邀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527

主题

7598

回帖

5万

积分

少将

UID
15123
回帖
7598
主题
6527
积分
55057
阅读权限
190
注册时间
2008-10-23
最后登录
2025-5-26
在线时间
2453 小时
发表于 2009-2-6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停车场告示亦属此类。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3

主题

2万

回帖

7万

积分

热血青年

自圆其说。

UID
9367
回帖
29324
主题
63
积分
73814
阅读权限
10
注册时间
2008-2-1
最后登录
2025-4-28
在线时间
1781 小时
发表于 2009-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曉得爲啥子還要給錢!
遍寻不着,犹叹当年小蛮腰。空余恨,一身五花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

主题

932

回帖

6445

积分

中尉

UID
14401
回帖
932
主题
35
积分
6445
阅读权限
140
注册时间
2008-9-26
最后登录
2019-11-2
在线时间
460 小时
发表于 2009-2-6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算明白了,那就应该算是《场地租用合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

主题

277

回帖

1481

积分

摄协特定用户组

UID
15044
回帖
277
主题
22
积分
1481
阅读权限
160
注册时间
2008-10-20
最后登录
2015-12-25
在线时间
107 小时
发表于 2009-2-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七里乡情

回复七里乡情
停车场的告示在合同行为里面是邀约(要约),还是邀请(要约)邀约,应当取决于该告示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符合要约的要求,如果告示的内容是明确、具体的,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应当视为要约,相反,就是要约邀请,我国《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本帖最后由 阳安梦笔 于 2009-2-11 09:15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6-26 23:16 , Processed in 0.04058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