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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四川简阳的一名普通老百姓,有一件事一直因扰着我,希望政府能帮忙解决一下,那就是我的户口问题。
我的户口是95年上中专的时候,随着我转到学校的,98年毕业后又转回本市县城,由于当时没找到挂靠单位,户口又不能转回原籍,所以我只能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一直在外打工。相信你们也知道,在外的日子并不好过,工作时有时无。作为一位合法的公民,所有该享受的各种权利我都没享受到,我一直都觉得自己像一个流浪的人,被政府遗忘了的人。在农村的至少有块地,有新农合医疗;在城市的,人家至少有住的,有工作,有低保。而我想想自己,我有什么?
到目前为止我面临很大的生活压力,在外面没有房子,在家里没有地.老婆跟我一样也是农村出来在外打工的,现在又加上有一个孩子(到目前为止我孩子的户口都还没能上)生活压力非常大,以后的路让我感到很茫然!我现在有时在怀疑以前读书是一个最大的错误吗?为了我读书,当时家里省吃俭用,父母头上的白发不知增加了多少,父母脸颊的皱纹也不知加深了多少!如今我面对年迈多病的双亲的时候真的是无言以对!我现在这个样子又谈如何报答父母呢?
现在浙江省很多地区,都出台了相关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的政策,让原本祖祖辈辈是农民的人回到自己的家乡.为什么我省却没有非转农政策.我真切的期望领导能以民为主,顺应民心.还我做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有的权益.
关于我们回原籍农村落户的理由
1.1995年,大中专毕业生不再享受“包分配”的政策,此后直至2003年,国家政策要求大中专生必须将户口迁至学校,对于农村学生而言,可以说是强制性的“农转非”。
2.2003年后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生入学时户口迁移随自愿原则,大部分农村新生都没有“农转非”。
3.以上两点导致的结果是,1995年前毕业的人能享受到包分配的政策,2003年后入学的人不必强制的“农转非”,这样对1995-2003年入学的人极不公平,感觉是被政策剥夺了应得的权利 。
4.据我所知,除了我们这种由于读书而导致的“强制农转非”外,还有一些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的“农转非”,而他们这些“农转非”可以说是“主动农转非”,或“自愿农转非”。如:农村上一些人为了小孩上学或其他一些原因,通过在市区买房子或其他一些途径,自愿或主动把户口迁到城市里,从而变成了居民户口。但他们这些人是主动的,并且是自愿的,和我们是不一样的,我们是由于当时政策的硬性规定而被“强制农转非”。
5.如果政府解决了这一问题,出台和其它地方类似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这样即便会使一些统计数据出现暂时的“倒退”,但我认为这是必需的,也是由于当时“读书要把户口迁到学校”这一规定而引起的“后遗症”,或者说是对我们这批没享受到“包分配”的“补偿”。因为2003年后入学的学子已经得到了“户口迁移随自愿原则”,即不必被强制“农转非”的“补偿”。而且,如果数据上的暂时“倒退”能换来这部分人的民心,我想也应该是值得的。
6.在我看来,如果我们这部分人“非转农”,并不会造成利益的冲突,因为我们本来就是原集体的成员,是由于上学读书,而不是工作或其他原因把户口迁出去的,可以说只是暂时的迁出去。所以我认为不会造成利益的冲突。我认为读书毕业,户口迁回原籍,应该是天经地义的,而且以前是可以回迁的,并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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