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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咨询报失踪[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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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报失踪要具备些什么条件,要有哪些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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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人员失踪,要看是啥具体情况:
    如果有依据怀疑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就要及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调查。报案人应提供相关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如果是要宣告失踪,就要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 本帖最后由 徐怀谦 于 2009-3-23 13: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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