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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陈律师

致贵论坛及站长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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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6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引用贴子的时候尽量把要引用的话或者意思引用完整。前不久贵论坛的事情,起因便有个别人断章取义,导致许多会员不明真相,才有了那些过激行为。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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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6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觉得事情到了这个时候应该结束了。不是怕了哪个,而是觉得象我们论坛这些有文化有素质的人实在没必要和那种人再斤斤计较。他搞的花样越多,越证明他心虚,做错了事情不敢承认只好搞些歪门邪道来狡辩。他已经恼羞成怒了才会发发律师信。我们何必帮他打响知名度呢。他是个甚么样的人大家心里都清楚,没必要再把口水浪费在他身上,留来养牙齿还更有用。他喜欢闹就等他闹去吧,我们就当看猴子戏的样,等他来娱乐我们。为了这种人生气太不值得了。
大道至简,阳光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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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6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有句老话是怎么说的?

对律师讲良心简直好比跟婊子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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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6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hq771001 于 2006-10-16 20:43 发表
对律师讲良心简直好比跟婊子谈恋爱!

哎!有句老话是怎么说的?

对律师讲良心简直好比跟婊子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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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6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hq771001 于 2006-10-16 20:43 发表
对律师讲良心简直好比跟婊子谈恋爱!


朋友,也不能太片面了
疯猪尊重敬业的、维护法律尊严的律师



欢迎你来到简阳论坛
希望你在这里度过快乐的日子
————————简阳论坛管理团队
个人微信 33239 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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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6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24米的阳光 于 2006-10-16 09:30 发表
其实我觉得事情到了这个时候应该结束了。不是怕了哪个,而是觉得象我们论坛这些有文化有素质的人实在没必要和那种人再斤斤计较。他搞的花样越多,越证明他心虚,做错了事情不敢承认只好搞些歪门邪道来狡辩。他已经 ...



对律师讲良心简直好比跟婊子谈恋爱!

这句话依我的观察(当然我朋友也是律师),70%正确。
宇者永恒持久、宽广、怀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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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次事,就我罗老师的观点来看,没有必要去理会什么律师函,互联网那么宽,我们有自己言论的自由,而且我们说话也很文明,就算是法庭上见面我们也不得虚它!我们论坛这么多朋友,如果真的闹上法庭,我就是停课都要去给论坛扎起!!!
我说的绝对是真话!实在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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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上的几个贴子,真真是无话可说。24米的阳光朋友那些话是思考过说的还说随口说说呢?呵呵,你说得也对哈,——“象我们论坛这些有文化有素质的人实在没必要和那种人再斤斤计较。他搞的花样越多,越证明他心虚,做错了事情不敢承认只好搞些歪门邪道来狡辩。他已经恼羞成怒了才会发发律师信。我们何必帮他打响知名度呢。他是个甚么样的人大家心里都清楚,没必要再把口水浪费在他身上,留来养牙齿还更有用。他喜欢闹就等他闹去吧,我们就当看猴子戏的样,等他来娱乐我们。为了这种人生气太不值得了。”——就看对谁用这句话了。

对律师讲良心简直好比跟婊子谈恋爱! ”——这句名言,一般人可能说不出来吧,至少也应该是24米阳光先生说的那种“有文化有素质”的人才说得出来。I服了U!

那位姓什么的“老师”肯定属于更有文化有素质的人,但遗憾的是在对“自由言论”的理解上可能太过于西化,至少与咱中国的法律不很一致。所以,俺一定在法庭上等你,抓住机会向“老师”请教!

[ 本帖最后由 让党操心2 于 2006-10-17 00: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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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自在心中,每一个人都必须对自已所说的话负法律责任。
所以敬请各位朋友做个遵章守法的好公民。
签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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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忍不住,说两句:
    在大街上看见某人穿的衣服特别得体好看,可能不免有人会为此赞叹一声。但这丝毫不涉及穿衣服的人的评价。
    律师是一个职业,好比穿在某人身上的一件外衣;我们要评价的究竟是这一职业本身,还是从事这一职业的某个人?不可混为一谈。因为评价律师这一职业和评价人,标准是不一样的。评价一个职业,我们应该重点看这一职业的整体水准和个体差异,而评价一个人,却要复杂得多。
    遇事我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尽可能客观地看待人与事。世无完人,但我更愿意去发现和挖掘他人身上的优点。多看他人的长处和优点,可以从中汲取养料,较正自己的行为,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其实,我们分析和研究一个人,客观上往往是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认识自己。不能看到别人身上优点的人,也难以正确认识自己。
    这是认识事物的一个基本方法和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也许我并不见得就做得好,但我愿意这样做,愿意这样看待事物。至少,它会使我心情更加平静些。
    一切,都会归于平静。也许我们做的所有努力,都是为了使我们在感情和理智上都归于平静。

[ 本帖最后由 太上老朱 于 2006-10-17 11: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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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头看到尾!遗憾---
---我死之后,请将我的躯体抛入大海.让我能游遍世界!但请将我的灵魂葬于你对面的高山,让我日日看你,夜夜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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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太上老朱 于 2006-10-17 11:16 发表
忍不住,说两句:
    在大街上看见某人穿的衣服特别得体好看,可能不免有人会为此赞叹一声。但这丝毫不涉及穿衣服的人的评价。
    律师是一个职业,好比穿在某人身上的一件外衣;我们要评价的究竟是这一职业本 ...



说的很在理!从里面能看出一个人的处事态度,生活态度,字字平淡,字字入心。。。: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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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俺一定在法庭上等你,抓住机会向“老师”请教!”


杂个还有这种话哦,这种话绝对不能在论坛上说的。
宇者永恒持久、宽广、怀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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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太上老朱 于 2006-10-17 11:16 发表
忍不住,说两句:
    在大街上看见某人穿的衣服特别得体好看,可能不免有人会为此赞叹一声。但这丝毫不涉及穿衣服的人的评价。
    律师是一个职业,好比穿在某人身上的一件外衣;我们要评价的究竟是这一职业本 ...



老朱说的很平实,也很透彻。
就是这个理。
签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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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木鱼 于 2006-10-17 11:58 发表
“所以,俺一定在法庭上等你,抓住机会向“老师”请教!”


杂个还有这种话哦,这种话绝对不能在论坛上说的。

木鱼先生:请问上面那句话错了吗?请指出错在哪里?它违反了哪个政策法规的哪一条哪一款?只要你说得有道理,我马上改正并向你和大家认错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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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让党操心2 于 2006-10-17 00:23 发表
俺一定在法庭上等你,抓住机会向“老师”请教!

请教:你为什么一定要在法庭上等我?!你认为我们一定能够在法庭或者很希望在法庭上见面吗?明明说话都是很平静的,怎么一旦听到你的话就不平静了,你那么激动爪子?!
我说的绝对是真话!实在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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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让党操心2 于 2006-10-17 12:57 发表

木鱼先生:请问上面那句话错了吗?请指出错在哪里?它违反了哪个政策法规的哪一条哪一款?只要你说得有道理,我马上改正并向你和大家认错致歉。







[ 本帖最后由 sky007 于 2006-10-17 18: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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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这帖子该锁定了。

怎么斑竹还要让大家在这里争论么?!
宇者永恒持久、宽广、怀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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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你的建议很好!
我锁了,也希望就此平熄大家怒火。
希望任何人不要跟帖,管理层的也别。
如有话说
请到论坛建设
http://www.jy0832.com/viewthread.php?tid=9540&extra=page%3D1

[ 本帖最后由 泥娃娃 于 2006-10-17 20:37 编辑 ]
神即道 道法自然 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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