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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预报】2009.5.1 第二届川渝环观音湖自行车邀请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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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赛事预报】2009.5.1 第二届川渝环观音湖自行车邀请赛
四川省体育局
重庆市体育局
遂宁市人民政府
川体发〔2009〕13号
关于举办2009年第二届川渝环观音湖
自行车邀请赛的通知
四川省各市州体育(文体)局,重庆市各区、县体育局,遂宁市各区、县人民政府,遂宁市直属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加强川渝体育文化交流活动,不断打造川渝两地群众体育品牌,促进两地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5月1日在四川省遂宁市观音湖举办“第二届川渝环观音湖自行车邀请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09年5月1日
二、比赛地点:遂宁市船山区观音湖
三、主办单位:四川省体育局、重庆市体育局、遂宁市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四川省社体中心、重庆市社体中心、遂宁市体育局、遂宁市公安局、遂宁市卫生局、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遂宁市广电局、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遂宁市开发区管委会、遂宁日报社、四川省自行车协会、重庆市自行车协会、遂宁市体育总会
五、协办单位:四川天宏实业有限公司、成都拓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希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参赛筹备工作,确保赛事活动圆满成功。
附件:2009年四川省第二届川渝环观音湖自行车邀请赛竞赛规程
四川省体育局       重庆市体育局     遂宁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体育   竞赛   通知
四川省体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印发

[ 本帖最后由 我为车狂 于 2009-4-9 11: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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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9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第二届川渝环观音湖自行车邀请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四川省体育局、重庆市体育局、遂宁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四川省社体中心、重庆市社体中心、遂宁市体育局、遂宁市公安局、遂宁市卫生局、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遂宁市广电局、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遂宁市开发区管委会、遂宁日报社、四川省自行车协会、重庆市自行车协会、遂宁市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四川天宏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拓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2009年5月1日
五、比赛地点:遂宁船山区观音湖
比赛线路1:犀牛文化广场(起点)——滨江路——通灵大桥(原涪江二桥)——东平南路——东平大道——通德大桥(原涪江三桥)——明月东路(桥头左下转弯)——滨江路——犀牛文化广场(终点)(全程13KM)
比赛线路2(绕湖两圈):犀牛文化广场(起点)——滨江路——通灵大桥(原涪江二桥)——东平南路——东平大道——通德大桥(原涪江三桥)——明月东路(桥头左下转弯)——滨江路——犀牛文化广场——通灵大桥(原涪江二桥)——东平南路——东平大道——通德大桥(原涪江三桥)——明月东路(桥头左下转弯)——滨江路——犀牛文化广场(终点)(全程26KM)(比赛路线图附后)
注:开幕式和颁奖仪式均在犀牛文化广场。
六、比赛项目:
1、男子山地团体赛
2、男子山地精英组不限年龄(26KM)
3、男子山地A组14—18岁(13KM)(1995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4、男子山地B组19—28岁(26KM)(1990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5、男子山地C组29—40岁(26KM)(198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6、男子山地D组41—60岁(13KM)(1968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7、女子山地组不限年龄(13KM)
七、竞赛办法:
1、按中国自行车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执行。
2、热爱自行车运动,能熟练掌握骑行技术。有视力、听力、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塞等任何影响比赛障碍或疾病者不能报名参赛。
3、所有现役车手(含注册车手、体校车手、体工队车手)不得参赛。
4、所有参赛车手必须按参赛项目组别凭身份证报名参赛。
5、各参赛者自备参赛车辆、装备和护具,不得配备有任何非人制动装置,比赛中必须佩带安全头盔、手套等必要的安全护具。
6、参赛车型为26寸山地自行车,必须使用1.95以上的有齿外胎。自行保证车辆质量与车况良好,以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自己车辆质量状况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主办单位及大会组委会概不负责。
7、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竞赛原则,自觉遵守比赛规则、规程。不得出现有意冲撞、排挤、挂蹭他人等行为,如出现上述影响比赛及安全的行为,组委会将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与后果均由违规方承担,并在川渝两地进行通报。
8、各参赛队自愿报名参赛,每名运动员只能限报一个组别的比赛。
9、每一组别关门时间为第一名到终点后10分钟为关门时间。
10、此次比赛成绩将作为第二届川渝环观音湖自行车邀请赛纪录予以记载。
八、报名和报到
1、凡学籍、户籍在川渝或在川渝工作满二年的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2、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护照、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医院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保险原件或复印件,18岁以下的参赛者必须有监护人签名方可参赛。
3、报名时需自行填写免责声明,并交纳报名费:四川、重庆已注册的业余车手男子A组每人交20元,其余各组每人交30元。未注册的业余车手男子A组每人交30元,其余各组每人交40元。
4、所有参赛者都将获得最高保额为1万元的参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出现任何人身意外请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不得追究主办单位和组委会的责任。
5、主办单位解决外地运动员(遂宁籍船山区以外)生活3餐( 4月30日晚、5月1日早、午餐),并发给参赛纪念品。
6、报名表报送:遂宁市体育局群体科
联系人:邹凤
电  话:0825—2320365;13982501370
传  真:0825—2321032
咨询联系地点:遂宁捷安特俱乐部
电话:0825—2239212;0825—2239523;13882581738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以报名先后顺序报满500人为止)。
7、报到时间:2009年4月30日18时止。在遂宁市委党校报到(市城区城河北巷),晚20:00时在党校召开领导、教练联席会。
8、参赛队员需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9、各参赛运动员住宿由组委会统一联系,费用自理,赛车、护具等用品自行保管。
九、本次比赛技术代表、裁判长、部分裁判员统一抽调,不足部分由赛区解决。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1、团体名次:以男子精英组、A、B、C、D组运动员所取得名次得分之和计算,按11、9、8、7、6、5、4、3、2、1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2、个人名次:每组录取前十名(不足十人递减一名录取)。
3、团体奖(现金):
第一名2000元     第二名1500元     第三名1000元
第四名800元      第五名600元      第六名400元
4、个人名次奖(现金):
精英组:
第一名1500元     第二名1200元     第三名1000元
第四名800元      第五名600元      第六名500元
第七名400元      第八名300元      第九名200元
第十名100元
男子A组、B组、C组、D组、女子组:
第一名1200元     第二名1000元     第三名800元
第四名700元      第五名600元      第六名500元
第七名400元      第八名300元      第九名200元
第十名100元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属遂宁市体育局。


附件:1、比赛线路图
2、风险声明
3、比赛报名表


关于参加2009年第二届川渝环观音湖自行车邀请赛

所涉及风险的声明


本人自愿参加2009年第二届川渝环观音湖自行车邀请赛(以下简称邀请赛),参赛的行为和以下声明都是本人的真实意愿,无第三方的强迫。
一、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本人姓名和身份证的真实性和同一性负责。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对本人和他人的损害及侵权责任。
二、对本人身体的健康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对比赛中对身体的要求和可能对身体与生活的伤害有理智的、充分的、全面的理解。在比赛中基于身体和体质因素造成本人身体或生命损害的,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人已充分阅读和理解了比赛的各项规则,承诺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对本人故意或过去违反比赛规则造成本人和(或)第三人身体、生命、财产损失及损害的愿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人对分站赛的各项设备、设备、器材、赛道的性能和场区周边的状况完全熟悉,对其在比赛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
五、基于上述二、三、四条所涉因素,对在比赛中造成本人或本人对第三人以及第三人对本人造成身体、生命、财产的损害,概与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无关,不对上述单位和人员提起诉讼,不以任何形式要求承担经济赔偿或补偿责任。
六、在不损害本人人格尊严和名誉的前提下,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可无偿使用与本赛事相关的本人的姓名、肖像、音像资料于任何媒体、产品。
七、本人以上声明及承诺完全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其效力及于本人和本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利益关系人。如与公开赛举办方所签其他文书相冲突,本文书具有优效力。
八、本声明经本人签字立即生效。
九、限制行为能力者,本人和监护人共同签字

[ 本帖最后由 我为车狂 于 2009-4-9 11: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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