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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武汉一公司借口理财圈钱逾亿失踪 数百人被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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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 电信
武汉海川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海川”)与客户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书》,承诺每月的回报达到2%甚至更高,理财合同到期后返还本金。疯狂的财富效应,迅速吸引了众多投资理财者。然而至去年11月,这种“游戏”便陷入困局,致使投资者被“套牢”。昨日,记者得到一份“海川”投资的不完全名单,涉及250人,其中一名经纪人便引来资金达460万元之巨!据投资推测,“海川”几年来吸纳的资金上亿元。
    拿住房贷款“理财” 如今无力来还贷
    “你想得到年40%的投资回报吗?本公司为你全程担保,风险为零!”2006年5月,汉口的下岗职工龚祥见到“海川”的这则宣传,不禁怦然心动。于是,龚祥来到汉口平安大厦(原佳丽广场)20楼咨询,“海川”表示,龚先生将房产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再将贷款交给“海川”来理财,是一种稳赚不赔的买卖。于是,龚先生将汉口百步亭花园一套120平方米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交给“海川”的赵某办理担保贷款,并支付了7600元的担保费。2006年6月28日,赵某很快为龚在建行办下了19万元的贷款,向龚祥出具了19万元的收条,并加盖了“海川”的公章。
    接着,龚祥与“海川”签订了《投资理财协议书》,约定理财期为2006年6月29日至同年12月28日,龚祥投资的月回报为6270元。该协议还有一个“限制性条款”,即在本协议理财期限内,龚祥不得提前收回投资款项。龚祥为保险起见,特意要求加了一句,“海川”不得拖欠、降低投资回报。
    在约定的理财期限内,“海川”每月兑现了6270元的回报。而龚祥的房屋贷款,每月只须归还3600元,即每月可纯赚2670元。不料,2006年12月28日理财期限到期时,龚祥表示要求退还本金,“海川”则并未归还19万元本金,而是要求理财“顺延”。就这样,龚祥的月回报一直领至2008年10月。
    2008年11月,龚先生再也领不到月回报了,索要本金也无结果。龚先生说,他从“海川”只领了28个月的月回报,而住房贷款的还款期为60个月,他现在每天为还款发愁,如果再无力还款,只有将房屋变卖。
    理财投资越陷越深 被套牢后苦不堪言
    龚祥先生委托“海川”理财达到28个月,所得的回报还是较为“可观”的。青山的苏慧(化名),13万元仅理财几个月就血本无归。
    苏慧是武冶设备公司的员工,她通过单位同事胡女士介绍得知“海川”理财“有方”。2008年8月26日,苏慧女士将2万元交给“海川”理财,约定理财期为3个月,9月果然得到2%的回报。于是,2008年9月和10月,苏慧女士又追加了理财金额3万元和2万元,并按时领到了回报。2008年11月,苏慧的首笔3万元理财款到期,要求“海川”返还本金时,“海川”要求她顺延。
    去年11月,其他投资理财人大多未领得月回报,“海川”却破例给了苏慧女士月回报。蒙在鼓里的苏慧,又将女儿委托自己保管的6万元,交给“海川”理财,至此,苏慧的投资额达到13万元。苏慧表示,到了12月,“海川”就再也没有给她月回报,她要求领回本金,“海川”以收益不好为由不予退还。
    据了解,苏慧女士的好多算断工龄的同事,都深陷“海川”投资理财困局,现在生活都遇上不小的困难。汉口的曾女士,将准备儿子结婚的28万元交给“海川”理财三个月,不料到期后“海川”不能归还,儿子的婚事也一推再推。
   
“海川”投资人背后 频现经纪人身影
    记者采访中,除了极个别委托理财的投资人外,其余均为“海川”的经纪人所引荐。
    汉口的刘芳(化名)女士,家人购买有多份保险。2007年11月,经其保险业务员凡女士极力向她推介,“海川”公司理财月收益2%,于是刘芳由保险业务员凡女士引荐,将10万元交由“海川”理财一年,并按时领取了回报。刘芳告诉记者,一年理财期满后,她要求收回本金,凡女士又向她鼓吹,“海川”的信誉相当好,最好延续理财。2008年10月,刘芳又凑齐10万元,交给“海川”理财,现在20万本金无法追回。
    据刘芳了解,她交给“海川”公司这笔资金,“海川”每月实际支付回报为3.8%,她自己只得了2%,另外的1.8%给了保险业务员凡女士。据刘芳了解,凡女士还引荐了许多保险客户给“海川”理财。
    青山电厂的徐女士说,她妹妹由经纪人胡女士引荐,去年3月向“海川”投了20万元;去年7月向海川投资30万元。青山的苏先生也表示,轻信了经纪人胡女士的高额回报,自己去年5月向“海川”投资了50万元。
    昨日,“海川”的一位经纪人李女士表示,经她介绍的投资理财金额高达460万元,目前仅取得回报20万元左右,许多投资人找她讨还本金,她也非常着急。
    另据了解,荆州的杨女士也给“海川”介绍了四位投资人,由于现在本金和回报都无法兑现,她4月8日来到武汉后,再也不敢回老家。
  “海川”关门玩失踪 投资人已报警
    昨日,记者来到汉口平安大厦20楼,楼层指示牌显示,“海川”的办公室为2002至2006室,所有大门紧闭。根据“海川”经纪人提供的电话,记者拨打了“海川”王董事长的手机,其中1380开头的手机号关机,1397的手机号停机。
    记者根据“海川”的一份宣传资料,拨打其在武汉市的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五个分部和总部的10个手机号,要么打不通,要么接通又称不是“海川”的分部。在“海川”办公室外的走道上,摆满了宣传栏,其自称注册资本4180万元,下设十个分公司,是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指定的守信单位。其中“海川园地”宣传栏中,“董事长寄语”、“总经理寄语”和“海川之星”等子栏目的内容均为空白。
    昨晚,江汉区统一工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已经前来调取“海川”的工商登记信息。
    据众多投资人介绍,今年3月20日以后,“海川”公司办公室很少开门,而且目前其办公室已经断电,令众多投资人担心不已。目前,许多投资人已向江汉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律师专家评说 委托理财是非
   
昨晚,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研究员顾肖荣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委托理财”泛指委托人将自己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活动。近年来,在我国证券金融市场中出现了大量打着“委托理财”旗号的犯罪行为。从目前已发生的案件看,“委托理财”涉及刑事犯罪的,往往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金融犯罪联系在一起。
    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禇中喜律师向记者表示,“海川”公司承诺的高得离谱的固定投资回报,明显有悖于常理,这种固定高回报承诺,可视为一场骗局。
    褚中喜律师认为,吸收公众存款只能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专营,国家对金融活动实行严格的管制,只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否则就是犯罪行为。“海川”公司并非批准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打着理财的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实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明显构成犯罪。


[ 本帖最后由 徐怀谦 于 2009-4-17 08: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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