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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多次向学生推销商品,,这一次又让孩子们买保险, 还规定必须买,不买要写申请书。这就欺人太甚了!我让孩子带信给班主任:“买不买保险,‘主权’在学生,别人无权介入;尤其老师,更不适合充当‘义务’中介。如果非买不可,请老师先向购买人递交申请书。”就这样,此事不了了之。
不久,孩子“犯错误”的次数突然增多,挨罚的程度也迈上了新台阶:课间操动作不标准,罚跑操场十圈;做错一道题,罚抄一百遍;迟到一分钟,罚站一天,并写检查,写了三遍,仍然“不深刻”……我忍无可忍,找班主任说理:“不准罚跑!不准罚抄!不准罚站!否则,请出示法律依据;我不认校规,只认《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听招呼,我要动手!”从此师生相安无事。
三个月后,孩子毕业了,在家里静候学校通知。一天,班主任让她去学校收发室取毕业证。孩子归家后,同学们纷纷打来电话:“你怎么不参加照毕业合影?”孩子惊问:“什么时候照?”答:“照都照完了!”孩子委屈得哭了好几场。最终,她就揣着这件令人终生遗憾的心事,走进了大学。
我设法找来那张照片,看见上面只差我的女儿。我认为无论班主任是不是故意为之,都必须让他学会尊重孩子;生米做成的夹生饭应该倒掉煮新的!为了避免冲突,我没与班主任正面交锋,而是给他写信,请他向孩子道歉。等了一个月,没有回音。我又给对方及校长写信,并设定了道歉期限。又一个月,一切照旧。我只好去市教委投诉。等到第十天,我打去电话,声明,“如果班主任不表态,明天我就绕过市教委,直奔省教委!”
因为仍然没有回音,我果真去了省教委。那儿的某张办公桌上,竟然堆满了吃的,像是外婆家的饭桌。可惜这次还是白忙。我总不能跑到教育部去,跑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去吧!
我咨询罢律师,写好起诉书,再次来到酷似外婆家的省教委,一句话就能撞人一跟头:“请在12点之前给予答复。否则,我下午就去法院递交起诉书!”在场的几位前食客一愣,处于大惊不言状, 又分别使劲眨巴着眼睛,首次仔细打量了我好一阵,才忙乱着审读起诉书。我知趣地退到房外,以便他们“密谋”。20分钟后,一位女士向我招手,并客气道:“您请坐。我们已经和市教委联系了,市教委已经和学校联系了,学校正在和当事老师联系。”又20分钟,孩子原班主任的电话终于打了过来:“××同学家长,照相的事,因为忙,我疏忽了……”我打断他那尚有几分底气的声音,问:“那么让孩子去收发室领毕业证总是你特意安排的吧!请回答,你错没错?”他迟疑片刻,无可奈何地接了招:“错了。”我又问:“你道不道歉?”这次他已有进步,反应很快:“道歉。”我断定他的心中已经遍布油盐酱醋,便说:“行!以后别再刁难其他学生,也别再当推销员,那是不务正业!”对话耗时共约20秒钟。
为了这20秒钟,我挥着钝刀瞎闯了大半年。我终于明白,老师处罚学生,并不一定照章办事,基本能做到随心所欲,而且要当场兑现;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老师的损害,若请老师认错(且不说写深刻检查),则像农民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不跳楼上吊而能当年兑现,就该热泪盈眶欢度感恩节了。我代表孩子,不是和老师一个人斗,而是和上上下下已“达成共识” 的一种观念斗。所以是艰苦的, 长期的。可喜的是,尽管“教育成了重灾区”,尽管极少数老师是坏的和比较坏的, 他们有的善于克扣学生的伙食费(达三百多万元),有的猖狂强暴小学生(达二十余人),有的打死打伤多名学生(见《认抿日报》《成都晚报》《重庆商报》)。但最终正义还是战胜了邪恶,正确还是规范了错误。老师的臀下,哪里有龙椅!
我希望,为人师表者,在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上,也应当为人师表。毕竟学生不可能100%合格,而老师,必须100%合格!
草于成都28中
载于北京《法制文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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