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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关于海上花园的帖子,做为一名房产行业的从业者,本来是不想上来说的,但是看到这么多业主义愤填膺的我还是来给大家出出主意,我看了楼主发的两个压缩包里面的东西,就第二个海上花园09年5月30号的这个申明来讲,有两处地方明显有问题,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关于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交房的问题,业主们应该看到关于海上花园老总的这个申明的日期是08年的7月,在上面明确写清楚了7号楼是在申明之后三日内动工(至于8号楼当时有没有动工因为里面没有明确,所以我无法判断),那也就是说7号楼的开工日期是在08年7月,那么现在开发商是以地震做为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地震日期是5.12,既然地震的时候还没动工,工程并不是在建工程,那么这就不能做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另外关于地震导致延期交房的四川省有规定不属于地震重灾区的,交房时间只能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就算以地震做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那也只能在实际延期的时间上扣除三个月不算违约金,其余延期时间依然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所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赔付。这就是我对这个事情想告诉各位海上花园的业主们的。做为业主不要一味的去吵闹,要学会逐字逐句的去看开发商给你们一切的书面东西,在文字里面去寻找对你们有利的证据。这也是我从事这么多年房地产的一些经验。我会经常到这个帖子里面来的,若业主们还有其他问题 可以提出,我尽可能的帮大家出主意
[ 本帖最后由 猪八戒 于 2009-6-16 00:0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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