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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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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由中央政府垄断
彩票机构分为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两类。《彩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彩票发行机构),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朱卫国表示,尽管条例规定的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在条例生效实施前就已经是既成事实,但是,在条例生效实施后,其法律性质和法律关系必须严格根据条例的规定刷新:
首先,彩票发行机构集中在中央政府。自条例生效实施后,地方的彩票机构只承担彩票销售职责,不具有彩票发行职能和权能。
需要澄清的是:彩票发行机构不但负责彩票的具体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而且自身也具有直接销售彩票的权利能力,但是,发行机构是否具体从事彩票销售工作,由其根据具体彩票游戏品种的销售方式和特点裁量决定,或者在彩票游戏规则中予以明确。
其次,彩票销售机构没有彩票发行职能,也不得跨地区、跨领域销售彩票,其与彩票发行机构的关系是委托关系,即彩票销售机构根据条例的规定,并接受彩票发行机构的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因此,严格说来,彩票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购买者,彩票销售机构和彩票代销者一样,并不是独立的彩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只是彩票发行机构一方的代理人。这就意味着,彩票发行机构应当为具体的彩票法律关系承担最终的义务和责任,尽管这种义务和责任可以由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代为履行或者承担,但却不能通过契约的形式而免除。
需要说明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彩票销售机构虽然不具备彩票发行的职责,但这不影响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发行区域为一个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彩票游戏品种,并组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彩票销售机构负责销售,从而形成限定在某一区域发行的彩票游戏品种。
[ 本帖最后由 徐怀谦 于 2009-6-11 14:0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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