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尉 UID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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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百忙之中查看来信。我们是一群来自来自简阳购买银河海上花园的业主,在这里给你反映海上花园开发商不达标准就强行交房;不按照合同进行赔偿等问题。早在2007年初我们在简阳市海上花园购买了一套商住房。当时的购房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08年7月31日。后来因为512地震的影响,开发商说要延期交房,因为是不可抗力,我们也能理解,但直到2009年5月底开发商通知我们接房,到现场一看却没有接房时的喜悦,现场一片狼籍,水电末入户!道路还没通!小区四通八达!楼板洞穿!合同上规定地面是水泥抹面也未抹!路灯也没有!室内电线也没有!防盗门是劣质门!没经过业主同意擅自修改小区规划!……。而且合同规定,不按时交房的,在三个月内的,根据购房款按日万分之三,三个月以上的根据购房款按日万分之五赔偿,姑且不说他现在就叫我们接房对与否,他现在还不按照合同进行赔偿,海上银河公司出了个公告,只赔付一千五至四千元。我们的交房时间都过了10个多月了,按照合同开发商应赔我们一户八千至二万多,据说简阳建设局有个地震影响三个月,这三个月可不进行赔偿的规定,据我们所知,地震后我们简阳建设部门下发了通知暂停施工,可一个多月后经过检查就出了复工通知了,就算除去三个月的地震影响期,我们的赔偿也应该 按合同进行全赔偿哦!
像我们这种情况,难道只能任由开发商想什么时候交房就什么时候交房吗?地震了一次按开发商的意思是说,,随便啥子时候交房都在理。在售楼部的通告说只赔偿1500至4000元!十个月的延期也就搭了地震的便车,很不正常!!在当时购房合同上“因开发商延期交房需付违约金”一条岂不是成了空谈?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可以对开发商有所约束呢?这件事给我们经济上和心理上增添了不少负担,鉴于与开发商的多次协商,对方一直不肯按合同办事。迫切期待您的帮助和解答。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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