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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晚上七点几分的时候在新民街淑女坊买了一条裙子(淡huang se,也是那种款式的最后一条。168元,未打折的哈)。因平时难得穿裙装,故当时就特别问了店员,如果回家后家人说不好看,可否拿来换,店员非常肯定的告诉我说,当然可以(但没有任何一个人说必须是换同价位的或者必须高于168元这个价格的,更不得低于168元的价格。只是说因为是最后一条,不喜欢的话尽快----一般衣服的调换在未穿着未损坏未剪吊牌的前提下是一周内)。当时我心里还满高兴的 ,觉得她们的这种态度还可以。
晚上家人看了后都觉得那裙装不适合我,我也想着周日下午拿去换了(知道做生意的人都比较忌上午顾客换东西),谁知二点的时候公司就电话让我回去加班,直到晚上八点半。(晚上八点半,估计店家也关门了,再加上太累,也就没有去)
今天(距离买衣服只1天)晚饭后立即和朋友一起去,但因那些衣服基本都不适合我穿,后来终于选中一件上衣,谁知店员却告诉我说,只能换同价位或高于原价位的,还说啥子当天的钱都存了银行,否则她们会自己赔钱。
我问店员:那五点半之后你们的销售款也存银行?银行是你家开的还是特别为你们服务?只要有票,收、退能平就行了,哪会存在你们赔钱的问题?后来她又给其老板(女)打了电话,那个所谓的老板说的可以只换上衣,但不得退钱,还说这是这个行业的规距,即使告到消费者协会那里也不得怕,又辩称自己是店长,无权作主。即然无权作主,那告诉我老板的电话我与其协商总行吧,其说不行,而且态度非常之差。。。。。。
之后我打了消费者投诉电话(自动留言),再后来,我无奈的再选了一件上衣,补了钱。(当然,以后我再也不会去那里买衣服了,也会告诉我的朋友千万别去那里买。如果说是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成都可以退、换、甚至退款)在简阳我可以理解,可问题是那是正价商品,所以心里才会如此窝火!!)
这难道不属于霸王条款????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来了,真希望在实际生活中能对我们起到真正保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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