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本周热榜
查看: 1226|回复: 1

[案情警讯] 海关警示:莫陷入替贩毒分子携毒入境的圈套

[复制链接]

6527

主题

1万

帖子

5万

积分

少将

UID
15123
帖子
14126
主题
6527
积分
55059
阅读权限
190
注册时间
2008-10-23
最后登录
2021-7-8
在线时间
2453 小时
发表于 2009-6-26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周英峰)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海关总署24日发出警示,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警惕他人携带物品的请求,如果是许以高额报酬更不要轻信。确需替他人携带物品的,一定要事先检查携带物品的内容,并主动向海关申报,避免陷入贩毒分子的圈套。

    “如果有人让你带东西进出境,如果他又是你的同学、朋友,或者向你许以重金,你会不会答应?人们特别是女性朋友要提高警惕!”海关总署缉私局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从近年来我国海关查获的毒品案件看,带毒品入境人群出现明显变化,由少数非洲籍人转向东南亚籍人,并由男性转向女性,近期则多次查获中国籍年轻女性甚至还有女留学生携毒入境的案件。

    令人遗憾的是,很多中国籍犯罪嫌疑人并不知道自己已成为替毒贩运毒的工具,甚至也没有产生过怀疑。在他们看来,只是帮着带一下东西,有的为了几百块钱,有的为了感情,有的则出于同情。最后,自己却锒铛入狱。

    对替人携带毒品的犯罪,我国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检查时,行为人应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物,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所携带的物品内查获毒品的,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的报酬而携带、运输毒品的,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毒品的,以上都属主观故意,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0

主题

3296

帖子

1万

积分

中校

UID
69
帖子
3296
主题
0
积分
13245
阅读权限
175
注册时间
2006-5-22
最后登录
2010-9-18
在线时间
1607 小时
发表于 2009-6-26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海关警示::p1 (5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4-5-8 13:45 , Processed in 0.076960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