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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家居] 阳峰嘉苑的业主:开发商可以随便改大公摊面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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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发商可以随便改大公摊面积吗?
来信人姓名阳峰嘉苑的业主来信时间2009-6-15 12:23:58
来信内容
你好:我07年在简阳阳峰嘉苑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合同上标明建筑面积为117平方,公摊面积是13个平方,但最近我拿到房产证时,上面标明建面积为116个平方,而公摊面积却变为了15个平方,现在开发商退费只退1个平方的钱,这样才不合理了,请问他们是不是在欺诈我们购房者,如果当时他们把公摊写大,哪我肯定是不会买他们房子的。请问市长大人,谁能为我们这些弱势的购房户作主,急盼回音。
回复人处理时间2009-7-3 17:37:49
回复内容
你好!收到你的来信后,市政府立即责成市房管局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面积差异的问题:房屋产权面积应按《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测算,而阳峰佳苑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是由开发商工程技术人员按设计图并且可能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2-2005)的规定测算的,由于规定不同,故产权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较大。房屋产权面积是我局按《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对简阳市蜀阳房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测绘成果进行审查后,予以确权登记是准确的、 二、公摊面积的组成部分:房屋的外墙、建在幢内为整幢服务的公共配套设施房屋、 楼梯间、底层出入梯间的入户通道、 位于屋面的电梯机房。 三、分摊方式:阳峰佳苑房屋采用的是多级分摊的原则。多级分摊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大到小的逐级分摊。具体分摊方式见附件。 若你对产权面积有疑问,可持产权证或相关材料到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咨询。联系电话:7219556 附件:《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六节 6.6共有建设面积分摊 6.6.1分摊公式 &S1=K*S1 K=∑&S1/∑S1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分摊系数取位至0.000001; S1—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套内建筑面积(m2); &S1—为各单元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积(m2); ∑&S1—为需要被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m2); ∑S1—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总和(m2)。 6.6.2分摊方法 1)整体分摊 使用功能单一、各户对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共用情况基本一致的房屋适用于整体分摊的方法。分户分摊的共有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2)多级分摊不适用于整体分摊的房屋采用多级分摊。多级分摊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大到小逐级分摊的原则。 a)第一级分摊。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各共有建筑部位的服务范围划分若干功能区,一般住宅、办公、商业、地下车库、仓库等不同的使用功能或共有部位不相同的区域进行划分。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即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功能区范围内的自有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功能区。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第一级分摊系数×该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第一级分摊系数=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各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之和各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为功能区内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减去作为第一级分摊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部分 b)第二级分摊。某一功能区通过第一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功能区内各层之间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为该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一级分摊的方法,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 层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第二级分摊系数×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第二级分摊系数=(第一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层间共有建筑面积)÷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层套内建筑面积为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减去层内的层间共有建筑面积和作为第一级分摊的功能间共有建筑面积部分。 c)第三级分摊。第二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各层的层内共有建筑面积,按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套。 分套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第三级分摊系数×该套内建筑面积第三级分摊系数=(第二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层内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3)其它分摊 a)房屋需要进一步分割时,参照上述方法在上一级分摊的基础上再进行分摊计算。 b)非成套房屋中的厅堂、壁柜、厨房、卫生间等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有协议的,以协议为准进行分摊,无协议的,参照上述方法按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


[ 本帖最后由 阳峰 于 2009-7-3 19: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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