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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房屋中介带客户看好一套住房房后,签合同却为另一套住院房,是否属于违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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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4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幽冉朋友,如你所陈述的情况属实,该房屋中介的行为涉嫌民事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可据此要求中介方退还你所缴纳的中介费用,并要求赔偿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
但以上只涉及到了你和中介方的居间合同关系。对你与卖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你需要证明卖房人与中介方有恶意串通的行为,据以主张合同无效;或是证明你的购房行为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有重大误解,从而主张撤销或变更。
另外有一点可能也非常重要,就是卖房人所出售的房屋必须是权属清晰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所以,你所签订的合同如真的是购房合同,应是自始无效的。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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