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季羡林故居失窃被告人无罪释放 欲整理季老文字

查看数: 703 | 评论数: 3 | 收藏 0
关灯 |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左 右->
    组图打开中,请稍候......
发布时间: 2013-3-2 17:30

正文摘要:

季羡林故居盗窃案在历时3年多的时间后暂时告一段落。记者今天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被控为盗窃主谋的被告人王如,在经过法院审理后被认定无罪,目前已经被释放。案件风波关门弟子爆料季羡林故居被盗2009年12月19日,已 ...

回复

索玛 发表于 2013-3-2 17:31
最新进展

被告人无罪释放打算整理季老文字

记者了解到,法院基本采纳了王如的辩护人的意见,而检方最终撤回了对王如的起诉。

2013年2月17日,王如被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被宣告无罪释放。此消息已经获得辩护律师的确认。

据了解,此案撤诉后王如没有陷入民事纠纷。重获自由后她打算整理季羡林生前文字,为季老出一套选集。

人物链接

季羡林(1911.8.6—2009.7.11)

山东临清人,国际著名东方学大师、语言学家、文学家、国学家、佛学家。

历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社科院南亚研究所所长,是北京大学唯一的终身教授。
索玛 发表于 2013-3-2 17:30
庭审现场

被告人出庭拒穿号服

2011年5月11日,接受法庭审理的王如拒绝穿号服,同时对指控拒不认可。

王如表示,当时造成满屋狼藉的很可能是季承,她需要把物品拉走作为筹码,迫使季承交出他先行拉走的东西。

王如称,2002年季羡林长期入住301医院后,就由她来照管朗润园13号公寓,方咸如负责具体干活。直到2009年6月,季承突然解雇了方咸如,并换了钥匙。

王如称,她跟方咸如在学校两名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用平板车拉走了物品,又找人把物品都包装起来,并进行了清点和登记造册,然后又联系了中央党校等多个部门,暂存好物品。

辩护人:属于擅自转移北大财产的行为

王如代理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是:王如的行为属于擅自转移暂存在季羡林住所的北大财产的行为,而非盗窃犯罪,应按民事法律关系处理,不应按刑事法律关系追究王如的刑事责任。

季羡林先生的意愿一直是要把自己身后的所有财产全部捐赠给国家,北大接受了捐赠。因此,可以说季羡林先生已经在生前将其财物全部捐给了北大。由此看来,季羡林先生去世时已无遗产可言。

王如转移季老财产的主观原因

1.王如在季羡林身边工作多年,深受季羡林信任,季羡林先生还准备聘王如为下一届季羡林基金会秘书长,因此,王如就误以为自己是季羡林财产的责无旁贷的维护者、季羡林遗愿的维护者,甚至季羡林的殉道者

2.王如深知季羡林生前一再明确表示,自己不给子女留一纸一文,对自己的遗产不准子女染指。因此,对北大违背承诺放弃维护季羡林遗愿的行为,气愤不已,因而才做出转移财产的举动

3.王如认为其所转运的这几包书,是国有资产,既然北大不出面保护,自己就责无旁贷地不得不出面保护

4.王如转移这些图书及物品,既不是出于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也不是秘密窃取。

在搬运过程中,王如请既认识王如又认识季羡林的人来帮忙运输、保存,而且这些人都知道搬运的这些书是季羡林先生的。王如还将转移图书及其他物品的事情电话报告给季羡林基金会现任秘书长李玉洁,还向北大校领导请示该怎么处理这些书籍、物品。王如的这一系列做法只能说明她的这一转移行为是公开的、光明正大的,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相去甚远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9-22 03:08 , Processed in 0.034380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