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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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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南华宫 于 2009-7-1 15:49 发表 
简阳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新政策《宣传提纲》
九、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条件和标准以及申报程序?
(一)条件和标准
1、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2007年底之前, ...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简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以下为简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回复: 南华宫同志: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支持。根据您通过“书记信箱”提出的事宜,现就依据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川就局办[2006]12号文件、资府发[2006]49号文件、资劳社发[2006]42号文件规定精神,我市制订《简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并以简府办[2007]138号文件下发各乡镇及有关部门。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于2007年12月开始启动。当时在市劳社局组织下,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宣传了政策和培训程序。同时,有关扶持政策我局先后还印发了宣传资料进行宣传。这些扶持政策一直在落实执行。目前有82人符合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正在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南华宫同志,对此回复还有不清楚、不明确或还有疑问的地方,请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3201633,联系人:陈洪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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