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情缘 发表于 2006-10-9 12:59

原帖由 木鱼 于 2006-10-9 12:53 发表
我们有舆论监督权利,如果那个GB律师要跳出来,为了挣点生活费而已的话,我们要让他吃不起饭的!!!
舆论监督权利,你懂什么舆论监督权利,不要找件马甲披起乱说话 跟律师讲法律,你嫩的很,对了 小心最后一句告你恐吓,马甲再多查下IP就知你是哪的人。你一个人不要加个“我们” 不要拖论坛的兄弟姐妹下水

木鱼 发表于 2006-10-9 13:04

哪个来成都告我嘛?我等到起哈!!!!!!!!!!!!!!!!!!

木鱼 发表于 2006-10-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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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聚水吧 发表于 2006-10-9 13:16

木鱼 发表于 2006-10-9 13:23

一定要弄彻底,到底是什么问题!!!!钱嘛,我出一份嘛

木鱼 发表于 2006-10-9 13:24

花聚水吧
上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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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你诽谤哈,说话注意点!!!!!!

xxr 发表于 2006-10-9 20:41

原帖由 m50295 于 2006-10-8 22:25 发表

就你这法盲满口脏话,素质也太低了
哪句是脏话,找出来,我是问候咯你家妈妈还是洗涮咯你家老汉嘛,我看你是眼睛长到狗脑壳上,找粑粑都找不到吃哦,你的素质高,那你晓不晓得拼音有四声嘛,你要乱看,乱读,乱理解,我有啥子法哦,你小学的拼音都没过到关,你还吃不完要不完得心慌咯,那还穿起马甲在这里乱吠啥子!!!
你懂法,就只晓得切给那些没心没肺的人出烂主意,整人害人嘛,小心遭报应哦.
加一句,以上观点仅代表我个人及我全家人,与简阳论坛其他人无关!!

[ 本帖最后由 xxr 于 2006-10-9 21:33 编辑 ]

xxr 发表于 2006-10-9 20:50

原帖由 一江情缘 于 2006-10-9 12:09 发表

成事不足 败事有余。不懂法就不要在这跟站长帮倒忙:@站长的责任肯定有:失职。首先出现乱说的帖子没有及时制止而引发大规模的会员不满情绪才造成今天的局面。(首先我是在看了http://jycity.cn/bbs/dispbbs.asp ...
等于是有你在,事就成咯哇,表穿起马甲乱吼咯,说得来你像啥子都懂完咯,天上晓得一半,地上全晓得.
你咋个跟女人家一样,那么牙肠哦.

xxr 发表于 2006-10-9 21:04

原帖由 一江情缘 于 2006-10-9 12:59 发表

舆论监督权利,你懂什么舆论监督权利,不要找件马甲披起乱说话 跟律师讲法律,你嫩的很,对了 小心最后一句告你恐吓,马甲再多查下IP就知你是哪的人。你一个人不要加个“我们” 不要拖论坛的兄弟姐妹下水
哦,你就是那个杨小愿请的律师嗦,啧啧啧,表把自已抬得那么高,都是凡人,不是神仙,律师没啥子了不起的哈,还不是一个鼻子两个眼睛.

不要在坛里跟贴吵,坏了名声,站出来,亮出你的真姓名,加简阳论坛的群聊,我们来着重讨论以及吵一下这件事情嘛.
如果连我是哪个,你都不晓得,你就表在坛里混了....:lol
:lol哈哈哈哈,好狂放,唉呀,你表气死咯哈,我就连想找个人讨论都找不到了...;P;P

jyjyjyjyjjjyyy 发表于 2006-10-9 21:22

给哪个看嘛?  给论坛会员看吗? 吓我们?    来_____            点都不清楚

木鱼 发表于 2006-10-10 09:31

吓我们? !!!!!

一江情缘 发表于 2006-10-10 17:11

一封律师函 激起千夫指。何必何必

xxr 发表于 2006-10-10 18:37

你看看你自已的回贴嘛,楼上的,攻击人,你最得行咯。

[ 本帖最后由 xxr 于 2006-10-10 18:41 编辑 ]

小熊宝宝 发表于 2006-10-10 18:46

马上叫律师下课

jyjyjyjyjjjyyy 发表于 2006-10-10 21:12

原帖由 一江情缘 于 2006-10-10 17:11 发表
一封律师函 激起千夫指。何必何必

阴倒怪 

今天 发表于 2006-10-10 22:15

可恶

原帖由 木鱼 于 2006-10-9 12:53 发表
我们有舆论监督权利,如果那个GB律师要跳出来,为了挣点生活费而已的话,我们要让他吃不起饭的!!!

你让谁吃不起饭啊?你有这本事么?除了煽风点火,你
有理说理啊。
如果没有某些人带头起哄,论坛至于搅局到如此么?

今天 发表于 2006-10-10 22:21

无聊

原帖由 xxr 于 2006-10-9 21:04 发表

哦,你就是那个杨小愿请的律师嗦,啧啧啧,表把自已抬得那么高,都是凡人,不是神仙,律师没啥子了不起的哈,还不是一个鼻子两个眼睛.

不要在坛里跟贴吵,坏了名声,站出来,亮出你的真姓名,加简阳论坛的群 ...



人家到底是不是律师你根本就没搞清楚,自作聪明!难道你就多了个鼻子或者眼睛?
都不要人家在论坛跟帖,人家凭什么加入群里?
不要打着论坛的幌子去搅混论坛,事情一直过不去就是因为某些人的兴风作浪,
因为自己的情绪,不断起哄让大家敌对整件事情,不知道这样对你们有什么好处,‘
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是止尽。
老大不小的人,在一个问题上绕不开,不觉得无聊么?

小丁丁 发表于 2006-10-10 23:03

看来姓罗的真的是小螺螺

简阳台那个姓杨的,看来你还挺注重这件事情哦,你还有啥子名誉可言?还名誉权.


妈的个逼,喊你的律师来找我,老子两二死一脚.

看来你是想把事情闹大蛮.随便你闹好大哦.我就喜欢大的.

小丁丁 发表于 2006-10-10 23:11

陈律师听好了

你的那个啥子鸡巴事物所在简阳哪儿?

给我写出来,你看我来不来给你砸了.出了任何事和这个论坛无关.

我只是吃饱了没事干,行不行嘛?我喜欢真实的感觉,在网上说没感觉得.

只要你把你地址打出来,我说到做到,不砸你店子我在简阳消失.

大当家 发表于 2006-10-10 23:19

简阳莽子

那个叫什么陈律师的..你小学文化说.......多读两年书再来.......
   战长我给你顶起..........................你一声话我就去砸他的店
    陈律师请问你的店了哪个位置............妈的.你有本事在论谈上留下你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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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致贵论坛及站长的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