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了壳壳吃米米 发表于 2006-10-10 23:31

喔唷!硬是加入黑社会了

小丁丁 发表于 2006-10-10 23:36

姓杨的````注意了

你自己不上这个网站不就看不到我们对你的评价了,错就错在明知道自己做错了事,晓得会被在论坛上通告,还要跑起上来看贴子.

剥了壳壳吃米米 发表于 2006-10-10 23:40

喝点水哦!口水都说干了

jyjyjyjyjjjyyy 发表于 2006-10-11 00:53

原帖由 大当家 于 2006-10-10 23:19 发表
那个叫什么陈律师的..你小学文化说.......多读两年书再来.......
   战长我给你顶起..........................你一声话我就去砸他的店
    陈律师请问你的店了哪个位置............妈的.你有本事在论谈上留下你 ...


原帖由 剥了壳壳吃米米 于 2006-10-10 23:31 发表
喔唷!硬是加入黑社会了


有个人在唱双簧唆?

你可以 人家陈律师招谁惹谁了? 以前拿小俊逸和杨记者开刀 现在换马甲拿人家陈律师开刀 
剥了壳壳吃米米 大当家 这两个号分明就是一个人嘛 同行真的是冤家哇>?
你这个人真的好阴险啊 用大当家这个号在简阳论坛说那样的话 然后再用 剥了壳壳吃玉米 这个号来煸风点火 耍阴险的高手呀
可惜可惜呀 这只是网络 何必让自己这么累 
对了 顺便告诉你 那个号解禁了哈 不要申请那么多马甲嘛 换来换去的好麻烦喔 何必喃?
从骨头里瞧不起你 真是可悲\可怜\可叹啊!!
不要再来我们简阳论坛捣弄事非了 哪里来的回哪里去吧!!
回去多关心关心自己的摊摊吧!!
去吧~ :lol

[ 本帖最后由 pinkの草莓 于 2006-10-11 01:35 编辑 ]

木鱼 发表于 2006-10-11 08:57

论坛太宽容了,这个东西是不可以在这里诋毁论坛和坛友的!

小丁丁 发表于 2006-10-11 20:36

大当家和花生米米不是一个人哈.

不过他们两个是朋友.

英儿 发表于 2006-10-11 21:16

好久没来,事情发展成今天的结局还真的是出乎预料。这个楼主脑壳是不是有问题哦?是否律师尚待考究......我骂了你,你来告我嘛!!!呵呵.

木鱼 发表于 2006-10-11 21:25

楼上的说的好,楼主是个歪律师而已,他不知道真正的律师是什么样子的。

木鱼 发表于 2006-10-11 21:27

楼上的说的好,楼主是个歪律师而已,他不知道真正的律师是什么样子的。

sxzx333 发表于 2006-10-12 21:44

大家在网上是发发气,你管得着吗,连你龟儿子律师一起骂呢

木鱼 发表于 2006-10-13 00:03

这个帖子成了”诽谤“律师的专帖了,不知道他已经发到律师函好多号了??????????????

不羁的风 发表于 2006-10-13 23:14

同志们,说话要注意自己形象,不要出口成章,更不要发表反动言论,前几天我一个战友在二炮的一个论坛参加答辩,发表了一篇部队关于导弹管理的文章,结果第三天就被国安请切和纯净水切了!!注意啊!

再次严重声明:
  本人也带着阶级斗争的激情,严重鄙视简阳广电的杨小愿,但是这只是人民内部矛盾哈,不行的话就主席的老话,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天下围攻简阳广电三,喊他们领导拿说法!!!但是必须讲道理,不能动粗哈!

[ 本帖最后由 不羁的风 于 2006-10-13 23:17 编辑 ]

让党操心2 发表于 2006-10-14 11:22

呵呵,个人的事,我个人负责。千万别围攻单位。

让党操心2 发表于 2006-10-14 11:23

向领导反映是对的。围攻单位不好。真的,怕你们做好事弄成错误。

泥娃娃 发表于 2006-10-14 11:24

对的,大家别好心做了错事
感谢让党操心2的提醒

让党操心2 发表于 2006-10-14 11:28

谢谢泥版鼓励。
因为楼上涉及到俺和俺单位要被“围攻”了,才发个言。请原谅。
窃以为,即便做自己认为正义的事情,也尽量按规章、程序去做,否则不划算。
呵呵,你说是不?

泥娃娃 发表于 2006-10-14 11:28

是啊
中国法制化进程慢
得需要时间

木鱼 发表于 2006-10-14 13:12

原帖由 让党操心2 于 2006-10-14 11:28 发表
谢谢泥版鼓励。
因为楼上涉及到俺和俺单位要被“围攻”了,才发个言。请原谅。
窃以为,即便做自己认为正义的事情,也尽量按规章、程序去做,否则不划算。
呵呵,你说是不?


因为楼上涉及到俺和俺单位要被“围攻”了,才发个言。请原谅。


你少来耍贫嘴!“围攻”这个词在文革可以用,现在不时髦了,你的思想也太陈腐了。

怀疑是你喊把我的帖子CUT的,你有啥子权利和法律依据来指使利于你的舆论监督。

电视台是你扬XX的,但是论坛也是你的么???

木鱼 发表于 2006-10-14 13:13

原帖由 让党操心2 于 2006-10-14 11:23 发表
向领导反映是对的。围攻单位不好。真的,怕你们做好事弄成错误。



就是要打击那些不按规矩办事的人,就是要揭露那些做不来事情的人,还专门坏事的人...

木鱼 发表于 2006-10-14 13:17

防民之口胜于防川,在简阳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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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致贵论坛及站长的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