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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点整治水电气及旅游四行业“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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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重点整治水电气及旅游四行业“霸王条款”

2012年03月02日07:42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省工商局启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供水、供电、供气、旅游四大行业的格式条款

昨日下午,四川省工商局正式启动并部署全省整治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全面规范供水、供电、供气、旅游四大行业领域格式条款的制定、使用。今后,省工商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力整治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小心格式条款里陷阱多

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省消协秘书长刘亚兵称为“文字下的陷阱”。他将此现象的现状归纳为四点:“欺负你不看、不懂、无奈、无助”。

他表示,许多消费者没有养成仔细阅读格式合同的习惯,但篇幅长、文字表述复杂中往往暗藏着误导性文字,必须谨慎对待;一些格式合同设置了专业性较强的条款,消费者很难看懂,进而在发生纠纷时权益受损;一些具备垄断性或资源优势的企业,有一种“除我之外消费者别无选择”的思维,屡见不鲜的“霸王条款”因此让消费者无可奈何;一旦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即便提交司法部门判定,也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理应履约承担责任,让利益受损的消费者面临无助局面。


整治供水供电供气旅游是重点

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罗春介绍,本次专项行动将查处商品房买卖、房屋中介、装饰装修等一大批行业领域内的个案,重点对供水、供电、供气和旅游四大行业的格式条款进行规范。“通过自查、审查等步骤,修改、删除一些不规范的格式条款,然后进行强制备案,是行动的主要方法”,她透露,四大行业中,旅游.行业的整治是今年的重中之重。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月10-10月31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对相关行业领域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门检查,要求经营者规范制定使用、依法备案;对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将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典型“霸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对于问题严重、拒绝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处理,并向社会曝光,将不良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此来遏制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看霸王条款有多“霸”>>>


●供水合同霸王条款案例

【供水方回复新增用水申请时间过长】

“新增或者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向供水方提出用水申请,供水方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

点评:《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新增或者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城市供水企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工作日内答复;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旅游合同霸王条款案例

【老人参团旅行社多收钱】

“60岁以上老人参加澳大利亚旅游团,须多缴团费300澳元/人。”

点评:合同的签订以双方当事人合格、自愿为前提,60岁以上的老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订立合同。而旅行社以老人在旅游中购物少等原因,增加其团费,将老年游客与普通游客区别对待,侵犯了老年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名词解释

格式条款——《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大到购房买车时由开发商、汽车经销商提供的合同、协议文本,小到美容美发、餐饮娱乐经营者的广告、店堂告示、凭证、消费温馨提示等零星条款,都属于格式条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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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严整4行业霸王条款 26项条款“霸气外露”

2012年03月02日07:48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格式条款“霸气外露”

省工商局日前对供水、供气和旅游.行业的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梳理和点评,这三个行业发现明显的“霸王条款”26条

重点整治四行业合同

将梳理和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和旅游.行业的格式合同,要求这些行业合同文本在首次使用30日前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霸王条款”征集热线

省工商、消委会开通“霸王条款”征集热线,12315或者028-86753315,工商部门前期将组织专家对条款进行点评


昨日,省工商局、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发布并点评了供水、供气和旅游.行业存在的典型霸王条款,并表示在今年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中,将对供水、供电、供气和旅游.行业格式合同进行梳理和规范,要求这些行业合同文本在首次使用30日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介绍,在2011年投诉中,涉及营销合同的投诉上升最快,达到了整个投诉量的29.38%。

省工商局日前对供水、供气和旅游.行业的各种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梳理和点评,仅这三个行业就发现明显的“霸王条款”26条。比如在旅游合同中,规定旅行社可单方面改变行程、老人参团旅行社多收钱等。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罗春表示,工商部门所调研收集的这些霸王条款只是“冰山一角”,她期待广大消费者能向工商或消协举报更多的霸王条款。

罗春告诉记者,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到10月31日止,将查处一批在供水、供电、供气、旅游、商品房买卖、房屋中介、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等行业领域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此外,将全面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和旅游四大行业领域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罗春介绍,各级工商部门将对这些行业的格式条款进行梳理和审查,对其中明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要求经营者进行修改或删除,然后到工商部门备案,对典型霸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对问题严重的、拒绝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处理、并公开向社会曝光,将不良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条件成熟的行业,将出台示范合同文本。成都商报记者 肖刚


这些条款

有点霸气外露

供气合同

利用格式条款剥夺用气方知情权

合同原文:“用气户的实际安装地点、内容,由乙方提出要求,甲方设计确定,且相关图文资料由甲方保存。”

点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河蟹)》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因而有权知悉、拥有和保存相关图纸资料。


供水合同

强行规定用水方负责维修结算水表

合同原文:“用户结算水表由用水方自行购买或提供,并承担维修责任。”

点评:《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保养、校验核准结算水表;用户应当负责结算水表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


旅游合同

出现自然单间游客补房费

合同原文:“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费差价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

点评: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消费者过错,而是旅行社应当自行承担的经营风险,不应由游客承担补房费的义务。旅行社应与宾馆协商解决,不应强迫消费者补交房费。制图 余进


同步播报

今年3·15 成都将优化出租车服务、整治黑车

作为今年“3·15”系列活动的“开场白”,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将携手市公安、交管、市交委等部门,开展优化出租车服务、整治黑车等活动。记者昨日从市消协获悉,今年成都市“3·15”活动已经确定从行业诚信规范入手,以“优化出租车营运环境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开展专项活动,从今天起拉开序幕。

市消协秘书长高豫川表示,相关部门将首先在双流机场、火车北站、东站、五桂桥汽车站、十陵汽车站开展“安全乘车、拒绝黑车”宣传咨询活动,3月6日至3月8日,市公安将开展出租车行业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在“3·15”当天,将进行非法营运车辆集中销毁活动等多个项目。

在系列活动期间,还将宣布出租车向全社会预约服务正式启动。据高豫川透露,预约服务有望在今年8月左右全面运行,市民届时将享受到一个电话,出租车就到面前的先进服务。成都商报记者 郭峰

又讯(记者 赵素冰)记者昨日获悉,出管处修订了原有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变身为《服务信誉考核办法》。此次考核办法修订后,出租车公司若出现不按月足额发放驾驶员工资、未按时足额为驾驶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情况,将直接被评定为“不合格”。出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租车公司的评级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如车辆经营权期满后是否能顺利延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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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要是說說而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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