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出台 http://www.scol.com.cn ( 2013-03-26 18:16:30 ) 来源: 四川在线 评论共 1条
浏览器不支持嵌入式框架,或被配置为不显示嵌入式框架。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杨珺 刘畅)预售商品房交付流程到底是怎样?交付现场应该看什么?今后老百姓终于有章可循了。昨日,成都市房管局出台了《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现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现场显著位置向买受人公示9类资料,并制定了商品房交付四步流程。该规定将于4月12日起正式实施。 商品房交付使用现场 购房者要看清9类资料
据悉,商品房需延期交付的,开发商必须书面告知。《规定》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不仅应当向买受人公示9类资料,而且要公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投诉相关责任人的联系方式。据了解,这9类资料包括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等。其中,最重要的资料的是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决定了业主要交付的购房款。余下的资料还包括物业服务承接查验协议、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房所有权登记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理处理商品房交付中投诉的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其中,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房管局出具。
商品房交付四步流程
为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和谐健康发展,该《规定》中制定了商品房交付使用四步流程。第一,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核实购房人身份。第二,要查验房屋状况。第三,要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及相关费用结算。最后,才是办理房屋占有、使用的交接手续。该《规定》特别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办理完前述手续后,应当转交房屋钥匙,并签收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等资料后,才算完成商品住房的交付使用。
流程违规购房者可举报
在交房时发生纠纷怎么办?对此《规定》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妥善处理交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与买受人在交接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涉及竣工验收、规划、环保、消防、气象、特种设备等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而凡是开发企业在交房流程出现违规情况,购房者都可以举报,房管部门可责令整改,并予以其信用记减分、通报批评等处理。《规定》中明确,这些违规情况包括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商品住房交房手续、交付房屋时未经约定强制代收有关费用、交付房屋时未按本规定在交房现场公示、提供相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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