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12-8-3 17:48
今天因为有事情去空分,途径那个地方,无意间顺便询问了下这个事情,发觉事情有一定的出处,特此删除之前对 ...
坛友,文中所言属实。 也许你是听到楼下出租房的人中说,我们楼上的住户这里不对,那里不对:因为当天我们运材料准备安雨棚时,那个温承新突然冲过来抢夺材料往地下扔,我们下意识地保护自己的材料不受损,我们都是说理的人,也没有动手的任何意思,对方要给你说,我们打他了。你想想,我们楼上的住户是上班的30、40岁的年轻人,如果 要动手打人,对方会不会连伤都没有?温承新的二女儿温秀梅三番五次地鼓动:“老汉,先不管你的手啥子的,去住院、先到简阳人民医院把院住起”,警察见此情况,问了一句:“温承新,你去不去医院住?你的伤在哪里?”自知理亏的温承新也明知没有人打他,自己都说不去院。温承新的后老婆,还冲下楼打702室的住户。 你也可去出警的城西派出所去了解下,查询当天的出警笔录。 对于本来是共用一个卫生间、一个橱房的,本来就是住人的房屋设计的101室、102室分别被改成了3个门市和2个门市。直接打掉外墙,安卷帘门,当作门市,这对楼上的住房有没有安全隐患?我们要有知情权。对于规划局都同意我们在解决漏雨的前提下,可以搭一个不超过楼顶女儿墙的雨棚,但不会下批文。可是可恶的温承新非要鸡蛋里挑骨头,不要我们搭。我们不知这个应该不叫人的东西可能是冷血,因为没有人性应该的同情心。我们要他向国家交纳门市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而且与住户签定阴阳合同,骗取国家的税收,搭个公用面积作为门市营业。 既然这个东西要我们要遭受淋雨之苦,那么那大家就按法律办事。我们才有前面的4项权力主张。 不能让这个“只准他自己放火,不让楼上住户点灯的东西”太肆无忌惮, 昨天我也让作防水工程的单位来看了下,据他说,因为这个楼顶的水泥和河沙质量不好,而且尽是劣质沙,还不好处理,你说我们怎么办? 老师应该好讲道理了哈,结果住户中去的老师也被气得,这个女老师说:没想到,我们会遇到这么蛮不讲理的东西了。 我们楼上的买了这房子的住户,就这么应该被欺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