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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管局重启论坛专项备案 年底未办理将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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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IT茶馆大量会员反映开始接到IDC通知要求对论坛进行专项备案,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逾期还没有进行专项备案的网站将被关闭。
记者登录成都知名虚拟主机提供商西部数码官方网站发现,西部数码的用户公告里已经发布了“关于对开办电子公告类业务网站进行专项备案的通知”,通知里明确指出凡 在四川开展电子公告发布信息的网站(主要是论坛)必须到各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通信管理局进行论坛专项备案。 确保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相关专项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网站将被关闭。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的第九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 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对此,业内通常简称为“BBS专项备 案”,这一规定被称为中国站长界的冬天,很多论坛纷纷被关闭。但是该规定在2010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央政府网上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 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在被国务院取消的113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其中的第七项是“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项目”。
该规定的重新启用是否会成为站长界的第二次冬天,据悉个人站长很难获得BBS专项备案,首先网站需要办理ICP网站经营性许可证,办理该证就需要正规公司运 营网站,并且注册资金100万,据茶馆会员反映,在实行专项备案那几年,国内就少有网站获得,这次再次重启势必引起国内站长界新的倒闭浪潮。
签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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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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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顾:2010-7-11                  BBS专项备案取消

7月11日消息,根据中国政府官方网站披露,近日,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涉及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管辖通信互联网业有三项,主要是取消行政审批。包括:采购通信系统设备(自动进口许可类产品)国际招标审核、退出电信业务市场审批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其中,“退出电信业务市场审批”对电信市场影响较大。
  国务院取消的113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其中的第七项是“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项目”,这也意味着今后开办BBS等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将不再需要通过专项的行政审批。
  取消BBS论坛备案,应该是一项面对现实的举措,因为BBS专项备案的门槛非常高,因此国内绝大多数论坛均在没有BBS专项备案的条件下“非法运营”着,与其如此,不如采取一些更实际的行动来审查论坛的信息。
  另外,今天早上发现,不知道是我网络问题还是该网站服务器问题,我发现我很长时间无法访问工信部的备案网站 miibeian.gov.cn ,不知道其他人是怎么备案的,现在虽取消BBS专项备案,但常规备案却无法使用。使用美国的SSH代理可以访问工信部的备案网站,但从国内却无法直接访问,看来工信部的备案网站把大量国内的IP地址段给封了。
  后来咨询了一下别人,才知道原来备案网站已经升级了,旧的域名作废,启用了一个新域名,可惜了一个PR为10的域名(要知道百度的PR只有9)。下面是工信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升级的通告
  系统升级时间为2010年6月19日18时至2010年7月25日24时。在此期间,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http://www.miibeian.gov.cn)停止接收新的网站备案业务,仅提供系统查询服务。6月20日起,新申请网站备案的网站主办者,通过新系统(http://www.miitbeian.gov.cn)办理网站备案业务。6月20日至7月5日,暂停办理网站备案变更申请。
  更新:针对国务院取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项目”的政策,工信部有关人员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或备案并没有取消,只是纳入到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当中。
签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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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论坛专项备案FAQ(bbs专项备案正解)
1、是否需要100万才允许论坛专项备案?
答:论坛专项备案分两种:
1)、盈利性论坛专项备案:需要注册公司、需要法人代表、需要注册资金、需要银行出具的验资报告、需要工商局出具的纳税证明、……等等,且注册资金没有限制为100万,公司最低标准,注册资金为10万;所谓的100万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所必须的,只要你论坛不涉及视听播放功能,不提供影视、音乐资源。可正常按照正规渠道专项备案!
2)、非盈利性论坛专项备案:申请人可以为个人、可以为组织团队、不需要注册资金,但是必须要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大家在这里存在严重的误区,建议大家仔细阅读《互联网电子公告管理规定》,虽然他是2000年发布的,但是目前国内所有通信管理局必须以这个为蓝本,审核论坛专项备案。大家只要有点法律基础的话,就可以清楚的知道,个人完全可以申请论坛专项备案。

2、论坛专项备案需要收费吗?费用是多少?
答:国家明确规定,论坛专项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存在收费的话,你可以到信访部门去投诉!正常情况下,论坛专项备案,需要你打印你要准备的文件、邮寄费用而已!

3、论坛专项备案,可以请人代理吗?代理费用是多少?
答:国家规定,任何网站及论坛、备案或者专项备案都不得委托他人进行代理备案,特别是论坛专项备案,审核非严格,若是查出非论坛所有人代理论坛专项备案,会被通信管理局设为黑名单,永久不予受理专项备案,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能够代理你的论坛专项备案,一般通信管理局,三个月会审核一次你的论坛专项备案材料,发现与论坛专项备案材料不符合的内容,会立刻通知你整改,假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或未达到要求者取消论坛专项备案证书,并且列入黑名单!永久不予受理!

4、个人论坛专项备案,打电话问通信管理局说不允许?
答:由于各地区通信管理局的做法不一,可能会出现直接拒绝的情况,但是国家没有规定个人论坛不允许专项备案,这是他们推脱责任的做法,假如他拒绝你,你可以到其他省份进行论坛专项备案!(注销被省的域名备.案号,申请其他受理个人论坛专备的省份,然后专备。或者申请新域名到其他省专备)

受理个人论坛专备的通信局和不受理个人论坛专备的通信局
【此处楼下接】
5、论坛没有专项备案,只要IDC不查,我才懒的备案呢?
答:这种说法很愚蠢,论坛没有专项备案,明确的告诉你这是违法行为,各通信管理局暂时不专项整治,不代表你的论坛就为合法行为,一旦工信部一纸下令,轻者没收服务器,关闭论坛,重者将会收到罚款通知书、没收违法所得!

6、我的IDC把我的论坛关闭了,我该怎么办?
答:建议你不要花时间找新的IDC代理商,假如说你的IDC把你的论坛关闭,说明他们是很负责任的做法,假如你的论坛已经通过专项备案,但是你的服务器所在机房有一台服务器下的论坛没有通过专项备案,而私自开通的话,最惨的情况为:整个机房将被电信运营商一刀切,届时你想把服务器拿回来,或者想备份数据库,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也不要尝试把论坛搬到国外,终归有一天国家会把国外IP接入列入白名单,未在白名单之内的IP,国内用户是访问不了的。
正确的做法是,审核你的论坛,将论坛专项备案材料准备充足,提交论坛专项备案!

7、论坛专项备案申请地点、和需要提交材料
答:各个省会的通信管理局;需要提交的材料为:【此处楼下接】
8、关于论坛专项备案周期:
答: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时限.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河蟹)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地区不一样,最少是20天,最多是60天)

9、MP3版块 我的资源全是外连资源 是否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还有影视资源也是外连的迅雷和BT资源
游戏下载也是迅雷资源
小说下载也是外连资源
答:看看btchina.net就知道了

10、个人论坛 如果地方不受理该如何处理??
答:重新申请域名,选择能专项备案的省份,提交专项备案!

希望收集的衣裳资料能够帮助到大家。
请大家要正确理解论坛的专项备案和要懂得一些相关的法律意识,在这个关头,站长要团结起来靠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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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各地通信管理局论坛专项备案链接(受理与不受理个人论坛专备分开)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河蟹)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八条 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或者超出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受理个人论坛专项备案的通信管理局
福建管局  0591-28355716,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http://www.fjca.gov.cn/make-html/1806.html
[申请电子公告服务应具备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
http://www.fjca.gov.cn/make-html/1811.html
特殊要求:版主必须为大学本科学历以上

广西管局  0771-2628411 0771-2628420
电子公告服务需要准备的审批材料
http://www.gxca.gov.cn/news.asp?id=1107
特殊要求:政府部门不得开办BBS栏目,服务器必须是广西境内:

云南管局  0871-3557966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
www.ynca.gov.cn/WPUBLISHER/Displ ... .aspx?contentid=555
特殊要求:需要提供与ISP服务商签订的接入协议复印件、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且24小时值班制
山西管局  0351-87880323
非经营(河蟹)开办电子公告专项备案服务指南:
http://www.sxca.gov.cn/content.hr?id=35&f=6
互联网电子公告(BBS)专项审批
http://www.sxca.gov.cn/content.hr?id=95&f=2
办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须知
Thttp://www.sxca.gov.cn/content.hr?id=34&f=4特殊要求:审核为60个工作日
湖北管局  027-87796899
电子公告服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http://www.eca.gov.cn/policy.jsp?id=80
江苏管局  025-85039806
办理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或专项备案须知
thttp://www.js.edu.cn/note/note7.htm
安徽管局  0551-5680622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http://www.ahta.gov.cn/tongzhi/djb.doc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申请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工作流程
www.ahta.gov.cn/tongzhi/jyxlc.doc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申请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登记工作流程
http://www.ahta.gov.cn/tongzhi/gglc.doc 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或备案申请材料
www.ahta.gov.cn/tongzhi/dzgg.doc
内蒙古管局  0471-6684145   0471-6684149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BBS)专项审批及备案
http://www.nmca.gov.cn/web/info.php?news_id=131&lm_id=83,
江西管局  0791-6218176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业类BBS)服务专项备案
http://www.jxca.gov.cn/default/secend/detial.aspx?NewsNo=2905
特殊要求:签署《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审核为40个工作日
辽宁管局  024-86581199    024-86581199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
http://www.ln.gov.cn/wsbs1/bmbs/sgsj_1/stxglj_4_1_1/
湖南管局  0731-2338652
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应准备的材料
http://www.xca.gov.cn/news_view.asp?id=4334
特殊要求:网站必须具备独立的服务器和独立的IP地址
不受理个人论坛专项备案的通信管理局
注明:以下通信管理局要求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所有划归为不受理单位
广东管局  020-87628386(个人论坛不受理)
办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须知.
http://www.gdca.gov.cn/promise/30.asp
北京管局  010-63310094(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申请办事指南:
http://www.bca.gov.cn/file.jsp?id=ID001178001689957145
北京地区电子公告服务审批管理办法
http://www.bca.gov.cn/file.jsp?id=ID0086820069058195301
吉林管局  0431-88925397(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及备案程序
http://www.jlca.gov.cn/subindex.asp?id=174

海南管局  0898-66533682(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
http://www.hnca.gov.cn/txglj/bszn_info.jsp?info_no=190
浙江管局  0571-87078277(个人论坛不受理)
电子公告专项申请
http://www.zca.gov.cn/txzf/workN ... hod=getSearchDetail
特殊要求:签署《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有消息称不对个人开放,未证实"  J
山东管局  0531-82092828(企业、个人论坛均不受理
无内容*
http://www.sdca.gov.cn  
宁夏管局  0951-6198579(个人论坛不受理)因特网电子公告服务业务(BBS)申办指南"
http://www.nxca.gov.cn/index.php ... d=128&Itemid=38

黑龙江管局 0451-53005815(个人论坛不受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
http://www.hlca.gov.cn/News_Views.aspx?ID=1447
陕西管局  029-88333377(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
http://www.shxca.gov.cn/view/c35v884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子公告服务(BBS)专项审批相关规定
http://www.shxca.gov.cn
甘肃管局  0931-4501253  0931-4501254(个人论坛不受理)
因特网电子公告服务业务(BBS)申办指南
http://www.gsca.gov.cn/news1/87/2009224171838.htm

重庆管局  023-68583779  023-68000005(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
http://www.cqca.gov.cn/ContentMa ... 10/20071030111.html
河北管局  0311-86699039  0311-85363401(个人论坛不受理)
关于在河北省境内申请开办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heca.gov.cn/bszn/ywsl/1/1.doc  河北省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有关事项公告
http://www.heca.gov.cn/ywsl/bszn/9.doc  
四川管局  028-87013129(个人论坛不受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
http://www.scca.gov.cn/zn05.html
河南管局  0371-65795120(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
http://www.hca.gov.cn/detail.htm?id=ABC00000000000009999
青海管局  0971-8206720(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
http://www.qhca.gov.cn/Info/Articles/090106/20094506044527.htm  

上海管局  021-63905006(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申办表
http://www.shca.gov.cn/sczr/shee ... lumn_id=COL_SBYK_BA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电子公告服务申办表
http://www.shca.gov.cn/images/up ... D4E74B9009C4%7D.pdf  




未知通信管理局

注明:以下通信管理局网站我这打不开,所有划归为未知单位


西藏管局  0891-63363009
无内容
http://www.xzca.gov.cn/
新疆管局  0991-5858733
我这访问不了
http://www.xjca.gov.cn/
贵州管局  0851-81123004
我这访问不了
http://www.gzca.gov.cn
天津管局  022-60351158    022-60351158
无专备内容www.tj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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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难关,一定会挺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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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6:}


要挺過去哦!!我還沒到上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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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站长是万能的,我们只能望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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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18:0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规定的重新启用是否会成为站长界的第
二次冬天,据悉个人站长很难获得BBS专项备
案,首先网站需要办理ICP网站经营性许可证,
办理该证就需要正规公司运营网站,并且注册
资金100万,据站长反映,在实行专项备案那
几年,国内就少有网站获得,这次再次重启势
必引起国内站长界新的倒闭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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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18:0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省上级互联网信息管理机构的文件要
求,凡在四川开展电子公告发布信息的网站(主
要是论坛)必须到各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通信
管理局进行论坛专项备案。
   确保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相关专项备
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网站将被关闭。
   提示:因论坛专项备案要求注册资本100万以
上的企业,且管控很严,一般很难办成功。对于
使用四川电信机房且有论坛的客户,推荐使用以
下方案之一:
1. 2012年12月31日前于到管局办理论坛专项备
案。
2. 关闭论坛;
3. 将论坛迁移至我司其他机房,推荐使用港台机
房 或美国机房!
非常感谢您对我司的长期支持和配合!
备案咨询热线:028-86263960-6
    顺祝
商祺!
西部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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