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罚款单不能乱开 郑州城管败诉
(2003年05月13日)
据新华社郑州5月12日电 (记者李钧德)办完事要离开时,却发现自己汽车的挡风玻璃上贴有一张违章停放处罚单。正在攻读法学博士的宋德新以这一处罚方式违犯行政法规为由,将贴罚单的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告上法庭。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州市行政执法局处罚事实不清、程序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其撤销罚单。
今年3月27日,宋德新驾驶车辆去郑州市科技局办事,并将汽车停放在科技局门口。几分钟后,他出来时发现自己的车上贴着一张粉色的字条———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机动车违章停放罚款行为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占用城市道路违章停放机动车,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现决定对你处以 50元罚款”。
正在北京某著名高校攻读法学博士的宋德新对这张“粉条”感到莫名其妙。他认为,这种处罚方式存在多处程序违法:首先,自己停放车辆处没有明显的禁停标志,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再者,即便自己属于乱停车辆,执法局在处罚过程中也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被处罚的司机有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时,应表明身份,并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司机不在场的情况下,执法局就贴出罚单,剥夺了司机的多项法定权利。
宋德新拿着“处罚决定书”到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质疑,但执法局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问题。宋德新遂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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