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 发表于 2006-10-8 17:11

致贵论坛及站长的律师函

四 川 得 力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函
                                       (2006)得函字2110号

《简阳论坛》及站长杨光照先生:
    2006年9月26日至2006年10月5日期间,《简阳论坛》(www.jy0832.com,蜀ICP备05026142号)中,以杨小愿未报道论坛周年坛庆活动和在《简阳社区》发贴公布见闻为由,发布了大量带有侮辱、诽谤、威胁等性质的言论,严重侵犯了杨小愿的人身权利。杨小愿本人曾就此事件致函贵论坛,贵论坛相应采取了部分措施进行纠正,但这些措施不足以消除对杨小愿造成的影响,现受权特致函贵论坛及站长:
    一、贵论坛对杨小愿的侮辱、诽谤、威胁等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贵论坛应当采取充分公开彻底的方式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与杨小愿协商。
    二、贵论坛以管理员身份篡改杨小愿发表在贵论坛的言论、误导会员的行为,必须及时纠正,并向论坛会员和杨小愿道歉。
    三、贵论坛在收到本函15日内,如未按上述要求纠正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杨小愿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特此函告(本文书原件将送交《简阳论坛》站长杨光照先生)



                                                                         四川得力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陈洪国
                                                                                       2006年10月8日

雄州豆瓣 发表于 2006-10-8 17:58

法院授不授理喔? 律师费好多喔? 真是浪费钱钱 互联网好宽啊! 管得完吗?

xxr 发表于 2006-10-8 18:06

伤心,几十岁的人,吃啥子都不长的咯,不晓得天到黑在想些啥子哦。
各家门立家户的,又没吃杨光照家的饭,又没穿他的衣服,他管得到哪个的嘴巴哦。

xxr 发表于 2006-10-8 18:09

]举头三尺有神明,说话作事前先想一哈。
有闲钱嘛,拿切帮助别人,还积点阴德。

雄起 发表于 2006-10-8 18:21

    路见不平一声吼!
    这件事情我想应该是杨同志有错在先,要道歉的话应该他先向<简阳论坛>道歉!否则我们将奉陪到底!

征服 发表于 2006-10-8 18:29

<简阳论坛>雄起

~醉了~ 发表于 2006-10-8 19:25

兄弟们顶住哈~莫虚~

金龙鱼 发表于 2006-10-8 19:46

真不知道那些人的良心长到哪里去了?这样做唯一的后果就是让简阳论坛的兄弟姐妹更加团结。永远热爱简阳论坛!

小蛮腰 发表于 2006-10-8 19:50

姓杨的,吃饱了饭撑的?人家论坛没告你,你竟然告站长??法律是你家的唆?简阳论坛骂你了,站长骂你了?好好看看这个论坛是什么论坛!陈律师同学,好生上你的课去,不要在这里乱搀和!!

BEIBEI 发表于 2006-10-8 19:51

这个律师要钱不要良心

m50295 发表于 2006-10-8 20:01

嘿嘿,这下好玩了,各位还是好好商量一下如何应对吧,光在这里骂是没用的

大自然 发表于 2006-10-8 20:54

遭了,被告了,这下好看了。
陈律师,这样的生意你也敢接呀,
有把握吗?
以后你的生意还啷个做哟
我担心。
简阳论坛2000多会员肯定不会再找你打官司的。

[ 本帖最后由 大自然 于 2006-10-8 20:56 编辑 ]

丁老九 发表于 2006-10-8 21:11

律师只是他的工作而已,,见怪不怪了,,没得啥子,关键还是那个杨鬼子,,呵呵,,太搞笑了,看似用法律武器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实际在我怎么总觉得,是属于财大气粗的土老肥,仗着有钱,有权,在显示自己喃??就象有一只狼狗不屑的对偶见的一只家犬说:我不想跟你就事物的公正进行谈论,因为我是狼狗,你我卡不上眼.....哈哈..其实,根本就忘记了自己也只是一只狗而已,,,狼狗的狗,呵呵,,

xxr 发表于 2006-10-8 21:24

原帖由 m50295 于 2006-10-8 20:01 发表
嘿嘿,这下好玩了,各位还是好好商量一下如何应对吧,光在这里骂是没用的
有个铲铲的应对头,狗咬你未必然你切反咬狗嗦,给它GUI儿子两针,喊它直接跟这个世界说拜拜.
还有,没有任何人在这个贴子头骂人,只是在就事论事的说事情.表说得那么严重,等哈又有人跳出来发律师信,就完嘎咯,成案中案咯,要理清三,可能要等到我抱起孙儿切听一审哦.

m50295 发表于 2006-10-8 22:25

原帖由 xxr 于 2006-10-8 21:24 发表

有个铲铲的应对头,狗咬你未必然你切反咬狗嗦,给它GUI儿子两针,喊它直接跟这个世界说拜拜.
还有,没有任何人在这个贴子头骂人,只是在就事论事的说事情.表说得那么严重,等哈又有人跳出来发律师信,就完嘎 ...
就你这法盲满口脏话,素质也太低了

金龙鱼 发表于 2006-10-9 09:08

其实就象是打人的要告骂人的。有天理吗?

沱江河的纤夫 发表于 2006-10-9 11:12

什么人哟!明明自己做错了,还要被人给他道歉。

一江情缘 发表于 2006-10-9 12:09

原帖由 xxr 于 2006-10-8 21:24 发表

有个铲铲的应对头,狗咬你未必然你切反咬狗嗦,给它GUI儿子两针,喊它直接跟这个世界说拜拜.
还有,没有任何人在这个贴子头骂人,只是在就事论事的说事情.表说得那么严重,等哈又有人跳出来发律师信,就完嘎 ...
成事不足 败事有余。不懂法就不要在这跟站长帮倒忙:@站长的责任肯定有:失职。首先出现乱说的帖子没有及时制止而引发大规模的会员不满情绪才造成今天的局面。(首先我是在看了http://jycity.cn/bbs/dispbbs.asp?boardID=60&ID=1282&page=1与http://jycity.cn/bbs/dispbbs.asp?boardID=60&ID=1365&page=1后发表点个人看法)
大家要反思,这次事情的演变其实并不是站长一个人的错,其他的代管理超版 版主不但没有及时制止劝阻,反而其中还有从中煽风点火的,惟恐事情不大的 对了 现在事情到了这一部了 该“高兴”了啊,效果很好啊,怎么不公开出来承担责任了啊 一个个就是换了马甲在这吼 明人不做暗事,不要把站长一个人丢在明处,当初闹的最凶的几个都站出来公开身份据理力争啊,只要心中没鬼怕什么。

[ 本帖最后由 一江情缘 于 2006-10-9 12:55 编辑 ]

木鱼 发表于 2006-10-9 12:53

我们有舆论监督权利,如果那个GB律师要跳出来,为了挣点生活费而已的话,我们要让他吃不起饭的!!!

木鱼 发表于 2006-10-9 12:54

马甲多的很!马甲多的很!马甲多的很!马甲多的很!马甲多的很!马甲多的很!马甲多的很!马甲多的很!马甲多的很!马甲多的很!马甲多的很!马甲多的很!马甲多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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