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担责;赠品侵权商家须担责;网络交易平台明知侵权不作为责任“连坐”。这个司法解释旨在加大保护消费者权益力度,统一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该司法解释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明星代言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连带担责 【司法解释规定】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河蟹)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背景】 明星代言了虚假广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一直广受社会关注。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河蟹)的决定,修改后法律就明确规定了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对此进一步予以明确。 【解读】 最高法发言人孙军工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河蟹)、侵权责任法规定,《规定》在连带责任中,消费者既可以一并起诉食品、药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请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起诉其中一个或者几个作为被告,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其他责任主体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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