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今年的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京举行控烟活动,建议修订《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媒体”禁止烟草广告。 修订《广告法》禁烟草广告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其中对烟草广告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禁止的内容范围还很有限,涵盖面仅限于五类媒体、四类场所的直接烟草广告。20年来,随着烟草广告形式和技术手段的发展,各种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烟草广告充斥在人们的生活中。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已经生效7年,但《公约》中关于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要求尚未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按照现行的《广告法》已经远远不能有效禁止新出现的各种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为此,建议按照《公约》第13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尽快组织修订《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去年年底,国务院履约工作部及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发布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对广泛禁止烟草广告发布和广泛禁止烟草促销和赞助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卫计委提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实施步骤及时间表,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崔丽要求禁止本系统相关机构和个人接受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已经接受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项目或活动要及时终止,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